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盐津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单位主动公开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域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的政府信息。反映盐津县乡村振兴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渠道
通过盐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网址为:http://www.ztyj.gov.cn/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单位申请。
(一)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名称:盐津县乡村振兴局综合股
办公地点: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盐井镇黄葛槽新区政府综合楼五楼,邮政号码:657500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70--6636606
电子邮箱:yjxfpkfbgs@163.com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盐津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单位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书写有困难的可以由受理机构协助填写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以信函方式申请的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情况。
(四)办理流程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收到申请后,本单位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申请人更改、补正的,一次性告知清楚。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明确说明所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并准确指引申请人到有关公开载体查阅。
(2)属于可公开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附该政府信息复印件。
(3)属于部分公开的,作区分处理,制作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答复书,且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依据,并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或直接摘录在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答复书正文内答复申请人。
(4)属于涉密信息或非本单位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范围的,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答复书,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
(5)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未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制作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6)属于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或需上级单位批准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在与申请人沟通后制作政府信息延期答复书,说明延期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后续处理方式和时间。后续处理时限结束时,再正式制作公开或不公开答复书回复申请人。
(7)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制作非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8)申请公开的诉求或内容不明确,无法准确查找有关信息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9)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交公开申请的,制作政府信息重复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本单位不再重复处理。
(10)申请人一次申请要求公开信息条目较多的,按照上述类型能够区分处理的,经区分处理后,逐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难以区分处理、影响办理时效的,本单位将书面告知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重新提出申请,即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内容。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本单位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本单位向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未尽事宜
本指南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