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养老机构备案流程
一、办理备案程序
1.接收备案申请材料;
2.受理、核查材料。重点核查备案信息材料是否符合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必要时应到现场核查);
3.完成备案。向申请人提供“备案回执”、“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公示书”、“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提醒事项”(每年2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报告包含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政府补助资金使用、养老机构信息录入“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及其他管理系统等情况);民政部门对提交申请备案的养老机构,必须进行备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备案所需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备案承诺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书、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消防管理(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如经营范围有专业性要求的,还需提供食品经营、卫生、特种设备、环保、医疗机构执业等证明材料;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通过租赁形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相关材料。
盐津县民政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