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社会救助政策简介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2-02330
  • 2022-10-21 09:40

民政社会救助政策简介

一、城乡低保政策

1.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低保?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家庭。当前本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700/.,农村低保标准为5352/.年。

2.低保怎么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通过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可代为受理)或通过“政府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APP进行线上申请。同时提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身份信息、病情诊治、残疾信息、就学支出、核对受权书、银行信息等资料,并配合做好入户调查工作。

3.低保有没有指标限制?

申请低保是困难群众的权利,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或通过已开通的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低保没有指标限制,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都可以享受,应保尽保。

4.什么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连续12个月(含)以上共同居住的人员。

这些人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监狱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的人员,连续3年(含3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

5.家庭成员生重病能不能申请低保?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是否患疾病以及患何种疾病等,不是申请低保的必要条件,与能否纳入低保范围没有必然联系。如因家庭成员生重病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低保范围,家庭自负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参考条件。

6.哪些算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货币及实物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所得到的平均数。家庭人均月收入按其提出申请前12个月收入的平均值计算。(一)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经营净收入。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三)财产净收入。财产净收入指出让动产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以及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四)转移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包括交纳交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抚养、扶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等。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标准,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无法律文书的,如果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的,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可不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如果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一般将其收入高出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有多个应当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将各义务人应支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合并计算。(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7.哪些可以不计入家庭收入?

在核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请人)家庭收入时,以下可以不计入家庭收入:(一)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四)州(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五)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年的渐退期

8.哪些家庭刚性支出可以扣减?

在核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接受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可适当扣减。家庭最高扣减额度原则上每人每项不超过户籍所在地县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具体扣减为4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所需的康复、护理、辅助器械配备费用中剔除享受国家和地方补助政策后的自负费用。患大病、重病,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接受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杂费中剔除享受国家和地方教育补助政策后的自负费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积极就业时,已实现就业的按其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扣减就业成本。

9.有哪些财产不能享受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1) 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 (2)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前12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 (3)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城镇购买居住用商品房,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以上居住用商品房,或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4)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年经营净利润达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以上的; (5)家庭财产状况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含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出国旅游等)

10.子女有房有车,能不能享受低保?

在认定低保对象收入、财产时,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生活,子女的房屋和车辆应视为家庭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和子女没有共同生活,子女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赡养费应计入家庭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均符合当地低保政策规定,可以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的,不应纳入低保范围。

11.办理低保有哪些程序?

家庭或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后,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以及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通过等程序就可以享受低保。

12.低保金怎么发?

低保金从低保审核确认通过后的次月起发放,一般发放时间在每个月的10日以前。低保金不发放现金,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13.发现低保问题怎么投诉?

县民政局:66329733031882盐井3033389普洱3031201豆沙3033560中和3031252柿子3031511庙坝3031673滩头3031674落雁6955668兴隆乡:3031672牛寨3031526

14.骗保有什么后果?

低保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取消其资格,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可处以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将当事人个人信息计入云南省社会救助信用管理数据库;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特困供养政策

1.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特困供养?

城乡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三个条件可申请特困供养。

2.如何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或者因患大病卧床不起连续超过6个月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困难残疾人

年满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不视为无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因病因残和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普通本、专科及以下)就读等原因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无劳动能力。

3.如何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4.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 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连续超过6个月卧床不起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困难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特困供养分那两种形式?

特困供养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集中供养的,由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统一照料和日常管理。

分散供养的,可以由特困供养对象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有照料服务能力的照料服务人(社会组织或机构),并与受委托照料人(社会组织或机构)、特困供养对象签订三方委托照料供养服务协议。无直系亲属的,由村居委会负责日常照料。乡镇政府每季度安排工作人员,对分散供养对象进行一次走访。

6.特困供养内容包括那些?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

(五)办理丧葬事宜。

7.如何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政府救助平台”APP在线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第二代残疾证、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8.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认定依据

特困人员的自理能力认定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1)自主吃饭;(2)自主穿衣;(3)自主上下床;(4)自主如厕;(5)室内自主行走;(6)自主洗澡。对上述规定内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9.特困人员补助及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实行动态增长机制。目前盐津县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为910//月;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月。

10.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

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

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来源于不计入收入部分以及特困人员因获得基本生活救助金形成的银行存款,复核时不计入特困人员财产范围。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普通本、专科及以下)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三、临时救助政策

1.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申请临时救助一般应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提出,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政府救助平台”APP申请,也可委托村 ()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对于具有居住证或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1年以上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审核、公示,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于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在辖区突发困难的,可按急难发生地视情给予救助

2.办理临时救助有哪些程序?

根据急难程度,审批临时救助可采取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2种方式:

1一般程序(支出型)。家庭或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后,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以及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审批通过就可以享受临时救助

2)紧急程序(急难型)。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 、县级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照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3.临时救助对象有哪些?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对象的确定:一是申请人是在保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大额生活必须支出增加凭据的可直接确定为支出型救助对象;二是申请人是其他群众的,主要依据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或个人可支配收入扣除教育、医疗等支出和家庭基本生活必须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或个人,可确定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其中:教育费用支出主要指学前、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教育)的学费和学杂费剔除享受国家和地方教育补助政策后的支出费用;医疗费用支出指重大疾病患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后,确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家庭基本生活必须支出非民政对象的其他群众按城乡低保月保障标准计算。

4.临时救助有没有指标限制?

临时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一个家庭或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进行申请,避免临时救助长期化、固定化。

5.临时救助资金怎么发放?

临时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特殊情况且金额小于1000元的可采取现金发放。采取实物发放的,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6.申请临时救助需要哪些资料?

临时救助申请书、临时救助审批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及诚信声明书、身份信息证明材料、银行卡、申请事由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