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30批次食品你点我检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5期)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2-02329
  • 2022-10-20 11:06

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30批次食品你点我检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5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30批次你点我检信息公告如下:

1、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基本理化指标、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1批次。

2、方便食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1批次。

3、粮食加工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污染物指标,公告合格样品2批次。

4、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污染物、农残、兽残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3批。

5、糖果制品,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污染物、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1批次

6、酒类,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添加剂和理化指标,公告合格样品1批次。

7、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添加剂、污染物和理化指标,公告合格样品2批次。

8、豆制品,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非发酵豆制品》(GB/T 22106-200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添加剂、污染物指标,公告合格样品2批次。

9、糕点,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添加剂、污染物指标,公告合格样品2批次。

10、肉制品,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添加剂、污染物和理化指标,公告合格样品1批次。

1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添加剂、污染物和理化指标,公告合格样品2批次。

12、水果制品,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添加剂和污染物指标,公告合格样品1批次。

13、调味品,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谷氨酸钠(味精)》(GB/T 8967-2007)、《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添加剂、污染物和理化指标,公告合格样品3批次。

14、乳制品,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致病菌、微生物和理化指标指标,公告合格样品2批次。

15、饼干,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添加剂和理化指标,公告合格样品1批次。

16、饮料,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添加剂和污染物指标,公告合格样品2批次。

17、薯类和膨化食品、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微生物、添加剂、毒素和理化指标,公告合格样品1批次

18、餐饮食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2批次。

上述合格样品共计30批次。

附件: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0批次食品你点我检信息

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020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5附件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5期你点我检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