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3年—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昭通市盐津县水田片区项目自
来水施工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22年第9号(总第34号)
(2022年8月1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盐津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4月13日至2022年3月15日,对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盐津县棚户区改造分公司(以下简称:城乡投盐津分公司)组织实施的云南省2013年-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昭通市盐津县水田片区项目自来水施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1、2、3标段所有楼座衬塑钢管、钢丝网骨架管、临时净水站相关设备、基础设施等。项目于2017年8月31日开工,2019年3月12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结果为合格。
该项目由城乡投盐津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设计单位,城乡投盐津分公司与上述单位签订了相应合同。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的实施完善了云南省2013年-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四期)-昭通市盐津县水田片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了该棚户区居民给排水问题,该项目基本执行了监理制、合同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但审计也发现,该项目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多计工程量等,造成多计工程价款61.38万元。
经审计抽查发现,由于多计工程量等原因,该项目多计工程价款61.38万元,其中:1标段自来水工程多计工程价款0.4万元, 2标段自来水工程多计工程价款0.4万元,3标段自来水工程多计工程价款2.2万元,净水站自来水工程多计工程价款58.38万元。
(二)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履职不到位。
经现场踏勘发现,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确认的临时净水站现场工程量签认单工程量不实,该工程量签认单水箱工程量为1145立方米、配电箱工程量为4个,与现场施工工程量不符,现场水箱工程量为777立方米、配电箱工程量为2个,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涉及工程价款55.58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盐津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城乡投盐津分公司正在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将由城乡投盐津分公司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