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落雁中学、滩头中学、普洱中学、豆沙石门小学教学综合楼及食堂等工程
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22年第4号(总第29号)
(2022年8月1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盐津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1月5日至2022年3月3日,对盐津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教体局)组织实施的落雁中学、滩头中学、普洱中学、豆沙石门小学教学综合楼及食堂等工程(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审计。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立项批复,其中普洱中学教学综合楼、学生宿舍和豆沙石门小学学生宿舍、食堂及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建筑面积7425m2,投资1454.40万元;滩头中学综合楼、食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3179.53m2,投资635.91万元;落雁中学综合楼和食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3531m2,投资664万元;落雁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计划总投资198万元。
该项目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均完成竣工验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通过直接委托方式确定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县教体局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合同。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的建设完善了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当地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力解决了教师、学生住宿难等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该项目基本执行了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但审计也发现,该项目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部分工程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多计、错计工程量及定额套用错误等原因,多计工程价款22.92万元。
经审计抽查发现,由于多计、错计工程量及定额套用错误等原因,多计工程价款22.92万元。其中:落雁中学综合楼、食堂及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结算价款1057.11万元,多计工程价款5.45万元;滩头中学综合楼、食堂及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结算价款824.43万元,多计工程价款1.65万元;普洱中学教学综合楼和学生宿舍工程结算价款1014.47万元,多计工程价款0.44万元,豆沙镇石门小学食堂、学生宿舍及教师周转宿舍工程结算价款286.84万元,多计工程价款15.38万元。
(二)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该项目普洱中学教学综合楼、学生宿舍工程最早开工,开工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落雁中学综合楼和食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最后,竣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截至2022年3月3日,县教体局未办理该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
2.造价咨询单位履职不到位。
经云南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豆沙镇石门小学食堂和学生宿舍及教师周转宿舍结算资料,存在人工费调整等套用错误的情况,导致云南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豆沙镇石门小学食堂、学生宿舍及教师周转宿舍工程价款不实,涉及工程价款15.38万元。
3.未及时完善设计变更手续。
落雁中学食堂实际施工与设计图纸不符,且无设计变更。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盐津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教体局正在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将由县教体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