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2-02039
  • 2022-03-28 15:20

2021年以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县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循法而行,依法而治,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县上下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效提升,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效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2021年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一是全面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构建法治政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一把手”工程和执政为民的实事来抓,调整充实了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定期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研判法治政府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对法治政府建设作了专题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带头强化制度意识,做制度执行的表率,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二是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持之以恒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结合各阶段工作重点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精心安排学内容,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实效性。2021年以来,充分利用政府常务会议、法治政府建设等契机先后组织学习了《环境保护法》《审计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一年来,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共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讲座10期,累计参训人5149名。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政府职能体系。一是大力推进“放管服”“减证便民”“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县级66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调整,开展了投资项目审批领域22项行政审批事项和非投资项目审批领域66项行政审批事项“四减行动”,进一步缩减了材料和办理时间,优化了行政审批流程加快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运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2021全县注册认证实名率18.54%,全市排名第三持续完善“互联网+监管” 系统实施清单,推进“互联网+监管+督查”。截至202112月底,国家“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979条,全县已覆盖544条,覆盖率55.57%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980,全县已覆盖298,覆盖率30.41%监管动态信息报送290违法违规曝光信息报送64条。二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了《盐津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梳理了《盐津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涉及9家政府部门,36项承诺事项。2021,全县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已办理相关事项4290件。

(三)建立健全机制,行政权力运行不断规范。一是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加强。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能力建设,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2021年,县政府共制定规范性文件11件,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11,备案率达100%共清理县人民政府涉及行政处罚的文件6件,清理后符合保留的有5件,修改后重新公布的有1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有关要求,推进全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县政府带头聘请了法律顾问,对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了合法性审查进行了风险评估论证全面防控政府法律风险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规,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实保障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实际聘请了法律顾问,对其行政行为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2021,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建议38件。

)完善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了《盐津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倒逼执法人员自我约束,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目前全县39个部门和10个乡镇已通过云南省各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公示了权责清单,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开、完善事后公开;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强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行政机关明确审核机构,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实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二是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对涉及食品药品、治安管理、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共评查行政许可案卷146件,行政处罚案卷109件,集中抽查了行政执法卷49件,其中评查为优秀的46件,合格的3件。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定期开展执法人员清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今年以来,共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532人次,通过354人,通过率66.5%目前,全县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执法人员有1001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20219月,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杨勇萍、蔡虹两位教授对全县执法人员开展了《行政执法的理论和实践》《纠纷解决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专题讲座狠抓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提升司法执法公信力,聚焦“七查”和“7+N”顽瘴痼疾整治,查找并整顿各类政法队伍顽瘴痼疾53组织政治教育、党史学习教育警示教育、英模学习160场次,教育整顿期间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190件,集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55条。

)坚持畅通渠道,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完善一是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进一步规范。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立案受理、审理、决定、执行流程2021年,共办理行政复议申请15件,受理11件,不予受理4,目前已全部办结,办理结果为:责令限期答复2件,维持2件,撤销1件,终止3件,驳回2件,调解1案件纠错率为27.27%二是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加强2021年全县共有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29件,已结案119件(2020年结转案件1件),其中:驳回诉讼请求23件,判决撤销1件,确认违法1件,判决履行给付义55件(2020年结转案件1件),判决赔偿1件,裁定驳回起诉和撤诉37,调解1败诉58,败诉率48.74%,与2020年相比下降31.26%。开庭审理案件108件(2020年结转案件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91件,出庭应诉率84.26%,比去年上升0.8%三是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稳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21年,全县行政机关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656件,调解成功案526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上级要求、人民期盼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乡镇、部门对法政府建设缺乏积极性,工作思路还不开阔,法治意识淡薄,马虎敷衍程序性要求等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还有差距。目前尚有少数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未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就提交会议集体决策的情况是法律顾问作用未充分发挥。少数单位没有按照要求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多局限于协议合同审查、诉讼代理、法律咨询等一般性法律服务活动,没有参与到重大决策审查、重大执法案件审核、行政执法监督中,没有在依法行政全过程中发挥法治保障的作用,存在“顾而不问”的现象。是行政执法督查工作不到位。行政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够,在行政执法奖惩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上还不到位。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制定我县2021-2025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健全领导机制,完善部门间综合协调联系机制,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推动方案落地见效。

继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遇事找法的机制,常态化开展会前学法、集中学法制度,在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以及其他各类会议上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将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以举办法制讲座、案件评析等方式,推动“法律进机关”活动再深入,确保全县上下领导干部能深刻领会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的法治思维意识,提升增强全县政府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三)继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提高全县行政执法满意度为目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推动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规范,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面落实网上考试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对涉及行政应诉案件和复议案件进行分析研讨,以案释法,吸取每一件行政败诉案件的经验教训;以营商环境大提升为主题,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评查结果和正反两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学习先进,鞭策后进,全面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与执法能力

(四)继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强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

继续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探索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保障机制,充实行政复议队伍,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作用,定期召开案情研讨,加强对疑难复杂典型案件的分析研究,推动行政诉讼由事后化解转变为事前预防。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理顺各应诉单位权责关系,对应诉主体、应诉责任、举证责任、出庭应诉等方面进行明确,切实提高复议答复工作效率和应诉质量。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定期通报,切实提高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全程参与从证据材料准备、出庭参加庭审活动、到案件审结后的处理工作,实时掌握整个案件的情况,推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建立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败诉、行政赔偿案件的深入剖析,全面分析败诉原因、查找问题所在、排查风险点,定期进行通报;同时,对行政败诉案件中存在过错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移交纪委监委进行调查,以严肃追责问责促进依法履职尽责,全面降低行政败率。

(六)继续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推动法律顾问向基层一线延伸,乡镇和县直执法部门全部聘请政府法律顾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及政府部门重要会议常态化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合同谈判、债权债务处理、征地拆迁、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等涉法涉诉事项中的专业作用,涉及相关事项事前一律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咨询论证,进行法律“把关”,杜绝出现“顾而不问”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