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的通知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2-02034
  • 2022-07-26 17:39

为加强劳动关系源头治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更好地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开展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12号)、《关于印发昭通市开展稳定劳动关系和谐共生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昭人社通〔2020〕85号)和《关于转发开展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昭人社通[2018]79号)文件要求,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请各企业严格对照《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积极参与和谐企业的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2819日前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申报表》(附件2)、《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表》(附件3)及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基本情况概述材料填报后报盐津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70-66315

62)。

注: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已被授予全国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不再进行申报。

盐津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2726

附件:

附件2: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申报表.docx

附件3: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表.xls

附件1: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