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劳动关系源头治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更好地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开展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12号)、《关于印发昭通市开展稳定劳动关系和谐共生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昭人社通〔2020〕85号)和《关于转发开展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昭人社通[2018]79号)文件要求,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请各企业严格对照《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积极参与和谐企业的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2年8月19日前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申报表》(附件2)、《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指标表》(附件3)及《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基本情况概述材料》填报后报盐津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70-66315
62)。
注: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已被授予全国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不再进行申报。
盐津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2年7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