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的
政策措施
一、创业担保贷款
创新是强国之源,创业是富民之本。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有力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拉动我县经济提质增收,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在我县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各类创业人员,均可申报创业担保贷款。
二、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脱贫户家庭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4050大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
申报单位:盐津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66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