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民政局关于昭通市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实行“跨区域”办理的公告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2-01852
  • 2022-04-06 15:11

盐津县民政局关于昭通市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实行跨区域办理的公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内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发〔2021〕64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我市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区域办理试点工作,决定于2022年4月20日起在我市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实行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区域办理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跨区域办理时间:2022年4月20日起

、跨区域办理范围:昭通市市域

、跨区域办理事项:昭通市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四、跨区域办理条件

按照《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跨区域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男方年满 22 周岁,女方年满 20 周岁;

(二)双方均无配偶,自愿结婚,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昭通市的居民,可以在全市11个县(市、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一县(市、区)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四)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其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昭通市,可以在全市11个县(市、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一县(市、区)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五、申请办理须提交的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注: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请到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应携带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应一致;不一致的,应先到公安部门更正;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到公安部门补办合法有效证件。

(二)现役军人应当出具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结婚登记证明》。

(三)3张2寸(3.5cm*5.3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务必提前准备)。

(四)离异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原件或法院判决书;丧偶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或死亡证明。

具体事项请与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联系(0870-3031025)。

六、其他事项:

(一)原则上以电话(0870-3031025)或“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方式预约办理为主,避免扎堆登记;

(二)查阅婚姻登记原始档案仍由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受理;

(三)申请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暂不试行“跨区域”办理,仍由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此通告

盐津县民政局

2022年4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