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一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第13号(总第22号)
(2021年12月3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盐津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5月7日至2021年7月1日,对盐津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县水务局”)组织实施的盐津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第一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县水务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盐津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涉及盐津县10个乡镇55个村委会,划分为管道采购4个标段、建筑工程及管道安装施工5个标段,覆盖全县10个乡镇,共195件管引工程,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475.64万元。
(二)项目立项批复及管理情况。
2018年2月28日,该项目经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给予了立项批复;2018年4月24日,该项目经盐津县人民政府批复了实施方案。
该项目由县水务局负责实施,项目施工及管材采购按规定进行了公开招投标,采购、施工单位为云南益华管道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省宣威市城南建筑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由县水务局直接委托第三方实施,勘察设计单位为云南仟茂广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山市中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三)建设资金来源、到位及管理使用情况。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475.6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42.72万元,省级资金442.7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90.2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资金1548.35万元,为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共支出资金1548.3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473.65万元,待摊投资74.70万元。
(四)工程验收情况。
该项目于2018年5月5日开工,2018年8月30日全面完工。项目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进行了分部和单位工程验收,未组织竣工验收、未办理移交手续,该项目目前已投入使用。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的建设实施解决了当地人畜饮水和灌溉用水问题,为当地群众饮水安全提供保障,该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基本按建设管理要求执行了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但审计也发现,该项目存在违规多计工程价款、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2.27万元。
经审计随机对其中5件管引工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发现由于施工单位编制管道埋设长度、深度等虚假资料及部分单价调整等原因,导致多计工程价款12.27万元。
(二)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
该项目于2018年5月5日开工,2018年8月30日完工,截止审计日,未组织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
(三)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
监理单位未认真核实签证单工程量,导致签证单工程量与现场实际工程量不符,造成管道埋设长度、深度工程量不实,虚增项目成本。
(四)未按项目单独核算。
根据县水务局提供的财务核算账套反映,未将实施建设的项目按照项目名称分项核算。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盐津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水务局正在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将由县水务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