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201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等16个零星建设项目
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第12号(总第21号)
(2021年12月3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盐津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8月31日,对盐津县水务局(以下简称“县水务局”)组织实施的盐津县201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等16个零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盐津县201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盐津县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盐津县石门关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16个项目。具体有:盐津县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等3个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2014年度燕子坡电站移民后扶项目纽荷尔脐橙种植暨配套水利设施、2016年度燕子坡电站移民后扶项目水利配套渠道工程等4个移民后扶项目,兴隆乡韩家坝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牛寨乡山王坳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9个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于2017年6月3日完工,县水务局组织了勘察设计、监理公司对各项目进行了交工验收,盐津县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硬件部分通过初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软件部分与之前已有的40多个监测站点不兼容未能投入使用,其他项目均已通过验收投入使用。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的建设实施完善了山洪灾害治理、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按建设管理要求执行了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但审计也发现,该项目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工程完工后未能交付使用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1.22万元。
经审计抽查发现,由于施工单位编制大坝外部观测系统、外部观测设施等虚假资料、多计错计工程量及部分单价调整等原因,导致多计工程价款11.22万元。
(二)施工单位未按合同履职,导致工程完工后未能交付使用。
盐津县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施工单位福建四创软件有限公司未按承包合同书第五条第2款第(6)项“履行合同过程中,硬件、软件乙方要相互配合做好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同时确保该项目建设与前期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的协调运行,不得推诿扯皮”的约定履行自身义务,其开发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软件与之前已有的40多个监测站点不兼容,导致该项目未能投入使用。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盐津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水务局正在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将由县水务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