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召开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2021-12-09 15:38

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提升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12月7日,盐津县召开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祥贵出席会议并作工作安排。会上,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魏霞传达了11月26日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通报了全县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会议认为,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党政领导、部门领导第一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主动融入全市“努力成为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战略布局。以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基础,补齐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努力成为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

  会议强调,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关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造福子孙后代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深刻汲取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曝光的昆明市长腰山过度开发、保山市东河污染、景洪市生活垃圾处理、文山州违建小水电、玉溪市杞麓湖生态环境问题等5个典型案例教训,牢固树立“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就是渎职,失职渎职就要受到责任追究”的理念,切实做好进度滞后、即将到期等问题的整改工作。

  会议要求,各责任部门要对标对表、倒排工期,切实推进我县问题整改。一是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好《盐津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的拟定、审核和印发工作,确保在本月底前完成。二是由县住建局牵头,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必须在本月底前完成;同时,尽快完成普洱、庙坝、柿子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前期工作并启动建设,加快推进其他5个乡镇的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由县工信局牵头,尽快制定完善庙坝黄草石灰渣处置方案并启动现场治理工作,务必高度重视。四是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清单,完成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中的阶段性工作任务,确保在本月底前完成。五是各责任部门按照认领的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措施,按时按质完成省级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交办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问题的整改任务。六是由县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做好县城特别是黄葛槽片区在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车辆运输弃土、弃渣、石料是否加盖篷布,露天焚烧,熏腊肉,餐馆、烧烤店是否安装和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等易产生颗粒物污染领域、行业的排查和整治工作,确保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不下降。七是由县林草局负责,加快推进绿盾行动红原电石厂问题整改工作,按时完成整改和销号;八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由县林草局负责开展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石料加工厂正常生产经营,环境污染较严重问题的核查和销号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乌蒙山盐津县柿子甘岩子石英砂矿、乌蒙山盐津县柿子坝铅锌矿问题的核查和销号工作;由县林草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配合开展长江上游珍惜、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砂厂,以及庙坝电站问题的核查和销号工作。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综合执法大队分管领导,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