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津县委文件
中共盐津县委盐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津县竹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驻盐单位、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盐津县竹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盐津县委
盐津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
盐津县竹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昭通市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竹产业助推脱贫攻坚的意见》(昭发〔2018〕21号)文件及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促进全县竹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助推脱贫攻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扣省委“三张牌”、市委“六大高原特色产业”及全县“六大产业”发展战略,以加快竹产业转型升级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高度组织化为抓手,调整优化产业发展结构,转变竹产业单一发展方式;利用市场引导,以精深加工为带动、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平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增加农民收入、推动脱贫致富为根本出发点,通过三年时间,初步实现竹、槐(香花槐、大叶红花槐)、蜜、旅、饲产业融合发展,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产业发展基础。
(二)发展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的竹产业融合发展战略,以“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为导向,强化经营措施,提高林分质量、产出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用好用活生态扶贫项目,新建标准化竹基地,扩大种植规模;充分开发竹、槐、蜜、旅、饲和“竹菌”“竹禽”等林下资源多重功能,大力发展多元化经济,提高竹产业综合效益。
——坚持市场规律,政府引导。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强化登顶意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支持、资金扶持、金融支持、部门服务作用,以乡镇为实施主体,健全激励政策,突出机制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竹基地建设、竹产品、蜂蜜加工和营销,延伸竹产业发展链条。
——坚持因地制宜,规模经营。优化笋用竹区域布局,落实扶优扶强政策措施,切实做到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全覆盖。整合产业扶贫项目,大力扶持龙头企业、村集体公司组织化发展,加大对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结合易地搬迁“三块地”流转,指导土地、林地流转,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公司+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组织化程度。
——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按照竹槐间种、蜜蜂养殖、乡村旅游等综合开发的发展思路,不断探索“生态+”“旅游+”“电商+”等现代营销模式,努力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总结推广良种良法及丰产栽培技术,突破竹笋保鲜加工技术瓶颈制约,用三年时间逐步消化“硫磺笋”“盐渍笋”。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示范基地带动力;扶持企业组建研发中心和品牌创建,鼓励做好“三品一标”报审认定工作,助推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全县新建标准化笋用竹产业基地53万亩,确保全县规模达100万亩以上(其中:材用竹10万亩,笋用竹90万亩);推广丰产栽培技术,完成低效竹林改造21.5万亩;槐树种植200万亩;养殖蜜蜂20万箱70万脾以上,确保投产竹林达43万亩以上(其中:材用竹10万亩,笋用竹33万亩);建立6个20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竹产业融合示范基地;扶持培育竹类加工营销主体5个以上;提高竹产品科技含量,不断延伸产业链,确保加工转化率达80%以上,综合产值达31.31亿元以上(一产产值8.74亿元以上、二产产值10.5亿元以上、三产产值12.07亿元以上);覆盖主产区农户3000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000户),户均实现产业收入 10000元以上。
二、规划布局
(一)海拔区划。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竹”的原则,按照“高山二半山河谷试验区”空间布局,科学规划竹产业基地。
高 山:海拔1200—2200米高山区。重点打造以“筇竹+本地方竹+槐树”为主的笋用竹蜜源植物间种生产基地。重点布局在普洱、中和、豆沙、柿子、庙坝、盐井六个乡镇。
二半山:海拔800—1200米二半山区。重点打造以“本地茨方竹+槐树”为主的笋用竹与蜜源植物间种基地。布局在各乡镇适宜区域。
河 谷:关河、白水江流域海拔800米以下江边河谷区,在沿路、沿河、沿集镇重点在已有材用竹林中间种槐树,建设优质材用竹与蜜源植物间种基地。
试验区:涵盖全县10个乡镇,海拔1200米以下区域开展竹林经营管理以及丰产栽培技术研究。
(二)造林模式。以竹产业融合发展为导向,通过林相美观改造、培植优质蜜源植物的方式,利用“三个一批”(即:退耕还林建造一批、宜竹地块造林建造一批、产业路及生产道建造一批)模式,全面建造竹槐间种基地。充分利用槐树叶特有的高蛋白成分,探索研究香花槐、大叶红花槐加工优质饲料技术,为全县乌骨鸡及肉牛养殖提供一定的优质饲料;同时,根据槐树分布区域合理规划蜜蜂养殖布局。
(三)造林地类型。根据各乡镇现有的竹资源分布情况和土地条件,通过新一轮退耕还林、“三块地”流转及宜竹地块造林的土地利用方式,以白水江、关河、横江等重要水系流域为主线,以成片分布的竹林资源为面,充分挖掘利用闲边角地、房前屋后、沟渠路旁、杂灌残次林地、城市面山,点面结合,构建竹林和蜜源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地建设管理。按照科学、标准、规范的原则,做好种苗保障体系建设。鼓励有资质的育苗经营主体与村集体公司合作联营,采取“公司(大户)+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公司+农户”模式经营发展,大力建造保障县内自主消化为主、县外消化为辅的方竹(含刺方竹)、筇竹、槐树繁育基地。到2022年,确保繁育竹苗1340亩、槐树苗200亩,分别出成品苗5000万株、1000万株,在保障全县种植基础上销售种苗,拓宽增收渠道。绘好竹产业100万亩融合发展布局图,着力打造高标准竹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基地20万亩,在示范区分块分基地做出小班,精细化经营管理,突出示范效应;同时,通过优选竹种、科学采伐、测土施肥、病虫防治、低效竹林改造、竹林高效培育、间种槐树、放养蜜蜂等综合技术措施,切实提高竹林产量、提供优质蜜源、打造乡村旅游,充分发挥竹林基地综合效益。
(二)突出产品加工转化
1.开展就地初次加工。根据竹资源发展及分布状况,依托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公司、经营大户等,按“每1万亩竹林基地布设1个就地就近初加工点”的原则,合理布局就近加工场地,逐步形成“以点带面”的网络化原料就近加工供应体系,逐步消除“硫磺笋”“盐渍笋”,降低生产运输成本。对经营主体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积极探索及引进加工“排废液”转化为“液体肥”的技术推广与示范应用,切实提升竹笋的产量与质量,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共赢。到2022年,建成冷链仓储和烘干厂6座,县内加工转化率达80%以上。
2.壮大竹产品加工业。在扶持县内天竺园食品有限公司、林森食品有限公司、竹银华山野菜有限公司、云南惠康美食品有限公司、盐津伟能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等经营主体对竹笋深加工销售的基础上,引进实力雄厚、技术过硬的龙头企业入驻盐津发展;重点发展营养丰富、方便快捷的调味型竹笋加工产品,在以笋干和竹笋罐头为主的初加工竹笋产品基础上,发展调味笋、竹笋腌渍、复合型竹笋、冻干竹笋以及笋丝、泡椒笋、油焖笋等休闲食品,进一步挖掘竹笋营养成分或其他特有成分提取及综合利用技术,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升竹笋产品的附加值。到2022年,竹笋加工能力达5万吨以上;同时,大力支持竹工艺品加工和蜂蜜加工企业落户盐津发展。
(三)加大基础设施配套。根据林业资源和竹产业发展需求,结合竹林基地、康养示范基地及后端加工销售等发展规划,不断加大重点竹林区农村水、电、路、通信、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入林干道及营林生产管护道建设;对原有5000亩竹资源但没有通产业路的乡镇,做好150公里营林生产管护道和252公里产业道路建设;同时,根据种植区域布局按500亩/公里营林生产管护道及相应产业路建设要求做好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同步推进适宜区域的营林生产管护道窄改宽工程,切实解决竹笋下山难、运输难、成本高、资源可及度低等问题,提高资源利用率,方便竹产区群众生产生活。
(四)打造融合康养产业。依托槐树间种观光价值及配套的蜂蜜产业,以充分开发柿子“一把伞”、盐井水田、普洱正沟及豆沙长胜竹林基地为试点,加大林相美观改造与维护、竹林景观培育,加强体验中心(馆)、竹林人家(农家乐、民宿)建设,探索利用产业道开展林间徒步运动、林下采笋、蜂场取蜜等活动,大力开发观光园区、竹类博览馆和产业园区的康养乡村旅游示范点;将竹景区旅游步道、生态厕所、生态停车场等设施纳入县财政涉农资金补助范围;同时,依托优质的槐花蜜源,大力发展具有保健功能的生态香花槐蜂蜜。到2022年,建成集竹林采笋、观光旅游、健康养生、鲜笋销售等为一体的竹、槐、蜜、旅康养示范基地2个。
(五)完善支撑服务体系。积极运用成立专家工作站、团队科研及校企合作等发展模式,建立健全竹林产业融合发展专家咨询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县内林业、农业科技人员以及乡土人才作用,开展专家咨询、现场指导等技术服务工作和相关应用技术研究、示范推广;加大专家服务、科技下乡等科技扶持,开展竹林培育、病虫害防治、竹产品初加工、蜜蜂养殖、饲料加工、产品市场营销等培训,培训一批行业能手和林业职业经纪人,提高竹林基地建设者和竹产品融合加工者的整体素质,着力解决实用技术培训推广、新成果引进示范、优良品种培育、高产丰产基地建设、竹笋保鲜加工储运、市场营销、资源综合利用、竹蜜文化等方面的技术瓶颈,着力提升产业市场竞争力。
四、配套政策
(一)拓宽投融资渠道。县级分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向竹产业融合发展倾斜;加大社会融资力度,用好用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任务交办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124号)的政策措施,创新涉竹产业贷款抵(质)押方式,加快“三权分置”改革落实,探索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资产股份等纳入抵押物范围,增强企业和竹产业投入发展后劲;加大竹产业标准制定、基础研究、实用技术培训推广、“三品一标”报审认定、品牌打造、贷款贴息等支持力度。
(二)健全激励机制。积极落实涉竹前期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等扶持政策,支持“互联网+产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办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遵循市场规律,建立林地流转、订单林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积极探索竹林保险与价格保护机制相结合的保障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完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保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三)明确奖补政策
1. 新造林补助。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按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规定给予补助;未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县级整合涉农资金给予600元/亩补助(其中:第一年启动种植兑现200元/亩,第二年验收合格后兑现200元/亩,第三年经检查达到管护要求兑现200元/亩)。
2. 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基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新建集中连片竹产业融合发展基地1000亩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5户以上)的,在享受以上第1条相对应规定补助的同时,优先考虑水、电、路、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
3. 冷链或烘干设施建设奖补。经营主体在笋山基地建设冷链或烘干设施,冷链储存能力200吨以上或年烘干能力达到20吨以上的,按总投资的20%给予所属村集体公司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6万元。村集体公司须将奖补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设施建设方,按资金比例占相应股份。
4. 营林生产管护道和产业路建设补助。各乡镇按照“一事一议”办法,动员群众参与投工投劳,由县林草局会同县交运局按“一路一方案”的原则勘测设计后,县级涉农资金给予水泥、砂石料、机械、运输费用补助。
5.其他奖补规定。对符合《昭通市绿色食品产业招商引资办法(试行)》文件中所规定条款的,积极帮助申报争取支持;对到我县投资竹产业融合发展产品加工及销售的经营主体,参照有关文件精神,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进行奖补。
6. 乡镇完成目标任务奖励。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一定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由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撒兰忠为组长,县委组织部、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交运、工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草、水务、文旅、扶贫、金融、税务、供电、供销、开投集团等部门为成员的竹产业融合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竹产业融合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下设办公室在县林草局,由县林草局副局长李晓红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竹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安排部署、会议精神;负责竹产业融合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负责竹产业融合发展所需资金、物资的筹措和安排;负责竹产业融合发展的督促、检查、指导、考核工作;负责研究、处置竹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材料、台账。各乡镇要对应成立竹产业融合发展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推动本乡镇竹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的落实。
(二)坚持协同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乡镇的竹产业融合发展负主体责任,要统筹做好辖区内竹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年度计划和实施主体,整合产业扶贫资金,发展壮大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公司,做好宣传、发动和协调等工作,落实基地、示范样板建设,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确保县级统筹用于竹产业融合发展的资金专款专用,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级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主动参与融入竹产业发展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村级党组织探索“党支部+村集体公司+合作社”发展模式;县发改局负责对竹产业融合发展重大项目立项、备案支持,把竹产业融合发展纳入“十四五”规划;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并指导乡镇使用涉农资金,支持竹产业融合发展;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竹产业融合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县交运局负责竹林产区道路规划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槐树叶饲料制作的研究和技术推广及竹、蜜的“三品一标”申报认定工作;县林草局负责做好产业规划、设计、培训和技术指导,严把种苗选择、采购、检查验收关;县水务局负责做好竹产业融合基地及龙头企业的用水保障工程;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初、深加工投向市场的食用竹笋进行安全监测监管及盐津方竹原产地认证工作;县文旅局负责将竹槐蜜资源纳入乡村生态旅游同步规划发展;县扶贫办负责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财政扶贫专项及支农资金支持竹产业融合发展相关政策的具体办法;县开投集团负责有计划地投资、参股竹产业融合发展;县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竹产业融合发展的招商引资和企业入驻后的落户经营指导,协助制定竹产业融合发展激励政策;县金融办负责指导金融部门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大户的支持力度;县供销社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竹产业融合发展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县税务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三)突出组织化落实。认真落实“三个全覆盖”要求,整合“小、散、弱”经营主体抱团发展,着力在提高组织化程度、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提升品质品牌、拓展销售渠道等方面下功夫。全面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公司+农户”“保底分红”“二次返利”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初、深加工及市场方向,以自主承包建立标准化竹基地示范为引领,引导合作社和农户打造规模化生产基地,对接大客户、打通大市场;引导扶持合作社及村集体公司发挥组织优势,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代表农民与龙头企业积极对接、签订协议、捆绑发展;引导鼓励农户发挥资源优势,将财政扶持性资金汇聚整合于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竹林和土地入股方式与合作社及村集体公司合作;对全户外出户、无劳动力户及易迁户搬迁后不便经营管理的,合作社和村集体公司可通过引导群众土地流转、入股或托管等方式参与发展,充分调动适宜种植地块区域群众参与竹产业融合发展的积极性。
(四)加大管理宣传。竹产业经营主体要建立生产档案、制作档案卡片或使用记录本,对农业投入品去向等情况进行记载;并通过建立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实行农产品从产前、产中到产后全程可追溯,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和产品追溯制度,及时对笋用竹系列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同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会议、宣传资料、板报、标语、村级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竹产业种植价值及科学管理的意义,提高群众对竹产业高产高效示范园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发动群众,引导群众自觉投身到竹产业融合发展中来。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实行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并将督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对措施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县纪委监委要强化对全县各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推进及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强化纪律作风保障。
附件:《盐津县2019年度竹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盐津县2019年竹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盐津县竹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按照“分类实施、逐步发展”的原则,为确保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初步实现竹、槐、蜜、旅、饲融合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2019年新建标准化竹产业基地14万亩,确保全县竹林规模达61万亩;通过竹槐间种、林槐间种以及城市面山、国省主干道、县乡村干道、沿河沿路散种等方式种植槐树20万亩共200万株;加快推进营林生产管护道建设和低效林改造,建立种苗培育基地,打造标准化高产示范竹基地;运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公司+农户”经营发展模式,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加强竹、槐种植和蜜蜂养殖综合培训,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启动各乡镇中心蜂场建设,建立中华蜜蜂繁殖培育基地,至2020年底,初步形成竹、槐、蜜融合发展格局。
二、建设任务
(一)竹产业发展
1. 基地建设。通过在退耕还林地、无林地、迹地人工更新、其它宜竹地块等造林方式合理规划布局,新建竹基地14万亩(各乡镇任务分配见下表),其中:退耕还林7.59万亩,天保工程0.2569万亩,2019年已批复项目1.401万亩,其它宜竹林地块4.7521万亩;各乡镇负责其它宜竹地块造林的规划和实施,同时完成规模化、标准化高产示范竹基地0.2万亩打造。
盐津县2019年本地笋用竹种植面积、类型及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亩
合 计 | 退耕还林 | 天保工程 | 已批复项目 | 宜竹地造林 | |
万亩 | 万亩 | 万亩 | 万亩 | ||
盐井镇 | 1.6 | 0.98 | 0.62 | ||
普洱镇 | 5 | 2.08 | 0.591 | 2.329 | |
豆沙镇 | 2 | 1.27 | 0.0514 | 0.6 | 0.0786 |
中和镇 | 1.2 | 0.71 | 0.2055 | 0.15 | 0.1345 |
落雁乡 | 0.35 | 0.02 | 0.33 | ||
牛寨乡 | 0.8 | 0.29 | 0.51 | ||
柿子镇 | 0.35 | 0.16 | 0.19 | ||
庙坝镇 | 1.65 | 1.65 | 0 | ||
滩头乡 | 0.5 | 0.32 | 0.06 | 0.12 | |
兴隆乡 | 0.55 | 0.11 | 0.44 | ||
总 计 | 14 | 7.59 | 0.2569 | 1.401 | 4.7521 |
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草局。
2. 低效竹林改造。完成低效竹林改造15.2万亩(其中:盐井镇0.6978万亩,普洱镇4.9324万亩,豆沙镇1.317万亩,中和镇2.5358万亩,牛寨乡0.0135万亩,柿子镇1.7011万亩,庙坝镇4.0024万亩)。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林草局。
3. 营林生产管护道建设。2019年完成69.6公里营林生产管护道建设(其中:盐井镇10公里,中和镇10公里,豆沙镇15公里,柿子镇15公里,庙坝镇5公里,滩头乡14.6公里)。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前。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林草局。
4. 优质种苗基地建设。企业根据建设任务建立优质竹苗培育基地,确保新建基地的种苗供给。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县林草局、相关企业。
5. 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竹种植区成立竹产业融合发展专业合作社,实现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双绑定”。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供销社。
6. 素质提升。组织对辖区内竹产业融合发展专业合作社、企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培训技术能手1000人次,带动林农科技化种养植、规范化管理。
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林草局。
(二)蜜源植物发展
1. 基地建设。按平均每亩10株种植,通过竹槐间种、林槐间种等多种方式种植槐树20万亩共200万株,其中:2019年退耕还林地间种110万株;国省公路主干道1.18万株;县、乡、村公路干道种植5万株;营林生产管护道4.1万株;竹基地造林64.1万株;城市面山11.49万株;沿江沿河滩涂散种4.13万株,具体任务分配如下:
盐津县2019年槐树种植区划表
合 计 | 2019年退耕还林地 | 营林生产管护道 | 国省公路干道 | 县、乡、村公路干道 | 城市面山 | 沿河滩涂 | 宜竹地块 | |
万株 | 万株 | 万株 | 万株 | 万株 | 万株 | 万株 | ||
盐井镇 | 20.31 | 11.39 | - | - | 0.42 | 1.3 | 1 | 6.2 |
普洱镇 | 54.43 | 20.86 | 0.87 | - | 0.69 | 2.01 | 0.8 | 29.2 |
豆沙镇 | 31.68 | 19.82 | 0.76 | - | 0.25 | 2.89 | 0.66 | 7.3 |
中和镇 | 13.55 | 7.05 | - | - | 0.52 | 1.04 | 0.04 | 4.9 |
落雁乡 | 6.52 | 1.72 | - | - | 0.58 | 0.66 | 0.26 | 3.3 |
牛寨乡 | 19.2 | 12.6 | - | - | 0.63 | 0.87 | — | 5.1 |
柿子镇 | 6.5 | 1.69 | 1.41 | - | 0.45 | 0.72 | 0.33 | 1.9 |
庙坝镇 | 20.24 | 17.68 | 1.06 | - | 0.57 | 0.53 | 0.4 | 0 |
滩头乡 | 7.16 | 3.86 | - | - | 0.38 | 0.48 | 0.64 | 1.8 |
兴隆乡 | 19.32 | 13.33 | - | - | 0.51 | 0.99 | — | 4.4 |
县公路分局 | 1 | - | - | 1 | - | - | — | |
县交运局 | 0.18 | - | - | 0.18 | - | - | — | |
总 计 | 200 | 110 | 4.1 | 1.18 | 5 | 11.49 | 4.13 | 64.1 |
苗木规格 | 地径1.2—2cm,苗高1.5米 | 地径2cm,苗高1.5米 | 米径5cm,苗高2.5米 | 米径3cm,苗高2.5米 | 地径2cm,苗高1.5米 | 地径2cm,苗高1.5米 | 地径1.2—2cm,苗高1.5米 |
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草局、县交运局、县公路分局。
2. 示范基地建设。在盐井镇、豆沙镇、普洱镇、庙坝镇分别建设槐树基地,同时,把国省干道建设成槐花景观大道。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林草局、县公路分局、县交运局。
(三)蜜蜂养殖
1. 中心蜂场建设。各乡镇综合考虑蜜源集中、管理方便、便于推广等因素合理选定乡镇中心蜂场。中心蜂场至少流转土地5亩,流转期为3年;同时,按蜂场要求配置专业技术人员。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盐津县养蜂协会。
2. 种蜂基地。建立优质中华蜜蜂繁殖培育基地,提供1000箱种蜂到各个中心蜂场(各乡镇中心蜂场第一年发展原则上控制在100箱以内)。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盐津县养蜂协会。
3. 实训基地建设。提质改造柿子镇6个中蜂养殖村蜂场和太平春繁基地典型蜂场3个;完善柿子镇太平村春繁实训基地培训条件。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柿子镇人民政府、盐津县养蜂协会。
三、资金概算及支付管理办法
2019年度竹、槐、蜜融合发展概算总投资约23751.81万元,其中:退耕还林资金12144万元;天保资金128.45万元;已批复项目补助450万元;其他资金0.6万元,县级涉农资金支持9057.92万元(其中:槐树种植为2019年支付资金),财政预算资金70万元,具体如下:
盐津县竹产业融合发展资金概算及实施表
项目名称 | 规模 | 单价(元) | 概算金额(万元) | 退耕还林资金(万元) | 天保工程资金 | 涉农资金(万元) | 其他财政资金(万元) | 其他资金 | 实施主体 | 资金使用方式 | 备注 | |
2019年需资金 | 已批复项目 | |||||||||||
2019年退耕还林竹产业种苗造林(含110万株槐树种植) | 7.59 | 1600元/亩 | 12144 | 12144 | 县林草局 | 按盐政办发〔2019〕91号《盐津县2019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执行县级报账。 | ||||||
2019年天保工程竹产业种苗造林 | 0.2569 | 500元/亩 | 128.45 | 128.45 | 县林草局 | 按昭财建〔2019〕年32号《下达2019森林培育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执行县级报账。 | ||||||
已经批复竹产业建设项目 | 1.401 | 300元/亩 | 450 | 450 | 县林草局 | 按盐林草联复〔2019〕3号批复实行乡级报账。 | 已经于2019年5月前下拨到乡镇 | |||||
2019年宜竹地造林工程种苗造林费 | 4.7521 | 600元/亩 | 2851.26 | 950.42 | 各乡镇 | 执行乡镇实施,乡级报账。 | 950.42为2019年第一阶段资金 | |||||
国省公路主干道槐树种植 | 1.18 | 80元/株 | 94.4 | 94.4 | 县公路分局、 | 林草局采购,在林草局报账。交运局和公路分局组织实施。 | ||||||
县乡村公路干道槐树种植 | 5 | 35元/株 | 175 | 175 | 各乡镇 | 执行乡级报账,乡镇采购实施。 | ||||||
宜竹地、城市面山、滩涂、管护道槐树种苗造林 | 83.82 | 5元/株 | 419.1 | 419.1 | 各乡镇 | 执行乡级报账,乡镇采购实施。 | ||||||
低效林改造 | 15.2 | 300元/亩 | 4560 | 4560 | 各乡镇 | 林草局统一规划,各乡镇实施,县级兑现到户补助资金。 | ||||||
产业路建设 | 15.2 | 40万元/千米 | 608 | 608 | 各乡镇 | 按一路一方案报县级批复,执行乡级报账。 | ||||||
营林生产管护道 | 69.6 | 20万元/千米 | 1392 | 1392 | 各乡镇 | 按一路一方案报县级批复,执行乡级报账。 | ||||||
基地建设规划设计 | 27.6 | 20元/亩 | 552 | 552 | 县林草局 | 执行县级部门报账,县林草局实施。 | ||||||
中心蜂场 | 10 | 5.2万元/个 | 52 | 52 | 各乡镇 | 执行乡级报账,乡镇组织实施。 | ||||||
100箱规模种蜂基地 | 10 | 6.4万元/个 | 64 | 64 | 各乡镇 | 执行乡级报账,乡镇组织实施。 | ||||||
柿子实训基地建设及蜂场提质改造 | 9 | 31 | 31 | 各乡镇 | 执行乡级报账,乡镇组织实施。 | |||||||
设备购置及办公经费 | 50 | 50 | 县林草局 | 执行办公机构预算报账。 | ||||||||
技能培训费 | 1000 | 200元/人次 | 20 | 20 | 县林草局、 | |||||||
冷链或烘干设施建设奖补 | 10 | 16万元/个 | 160 | 160 | 县林草局 | 竹产业办根据建设情况发文确定奖补。 | ||||||
引种实验 | 5000 | 0.6 | 0.6 | 县林草局 | 根据市级资金下达情况办理。 | |||||||
合 计 | 23751.81 | 12144 | 128.45 | 9057.92 | 450 | 0.6 | 70 |
四、项目管理
(一)严格种苗采购
1. 国省干道槐树苗由县林草局采购,其他地块所有树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采购。
2. 苗木采购应制定采购方案,成立苗木采购领导小组,并请乡镇纪委全程监督,按照县林草局提供的拦标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邀标、议标、竞争性谈判等形式现场投标、现场开标、现场定标进行采购。
3. 林草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协助乡镇审核种苗投标单位的资质和合同约定的苗木质量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苗木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检疫,竹子、槐树应查验“种源证明”。
4. 按照苗木采购程序要求,中标的承包造林主体要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承包造林合同,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原则上应交纳不低于中标总金额5%的履约保障金,以保障苗木的供应。
5.道路建设由乡镇按工程建设项目,按“一事一议”办法,通过招投标形式采购水泥、砂石料、机械、运输。
(二)严格资金管理
1.退耕还林新造林项目适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种苗造林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任务按照项目实施单位与承包造林主体签订的合同约定直接兑付;各乡镇完成建设内容,造林主体持承包合同、资金需求表、票据到林草局拨付资金。
2.涉农资金技术服务项目和国省干道槐树种苗造林采购严格执行涉农资金相关制度。在项目资金使用上,除预先拨付项目启动经费外,服务方和承包方一律按项目工程进度,持服务合同、票据到林草局拨付资金。
3.涉农资金种植、管护道、产业公路、蜂场建设、责任牌项目严格执行涉农资金相关制度。在项目资金使用上,除预先拨付项目启动经费外,一律按项目工程进度,经乡镇人民政府认可后凭单据实行乡级报账制。
(三)落实公示公告。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对项目计划安排、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资金的投入使用等方面,采取公示公告的方式,以项目村为单位,向当地群众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严格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退耕还林和宜竹地造林项目由县林草局聘请第三方对工程实施情况根据规划计划进行验收;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乡级验收。城市面山、乡道、滩涂、管护道种植槐树,道路建设、蜂场建设由各实施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验收后,申请县级验收,由乡镇交付各村使用,各村要及时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让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五)健全项目档案。根据档案管理和扶贫项目的类别分类建档,从项目立项开始,到项目的实施竣工验收,建立各种档案、凭证档案、数据档案和图像档案等资料,以备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及时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竹产业融合发展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研究,科学规划,将任务分解到各村;要制定工作计划,有时间节点和措施办法,不折不扣地抓好竹产业融合发展工作落实。县直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严格按照《盐津县竹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确定的职责,主动对接,提前谋划,认真履职,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加速推动竹产业融合发展。
(二)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种植、管护道、产业公路、蜂场建设、责任牌建设实施主体,负责统筹辖区内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地块落实整理、督促造林及抚育管理、面积平差到户,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编制、组织实施、乡级验收、收集农户信息收集,并督促做好管护工作、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管理。县林草局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工程规划设计、苗木检验检疫、县级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具体负责2019年退耕还林间种槐树和国省干道槐树种苗造林采购,年度施工作业设计经县政府审查批复后并报县委竹产业办备案。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农户相关兑现补助发放等工作,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县交运局和县公路分局负责国省干道槐树种植,交运局负责会同林草局对产业和管护道路建设进行规划批复,并做好技术服务和工程监督验收。
(三)强化考核,加大监督。县竹产业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开展阶段性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检查后将督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对措施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县纪委监委要加大对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工作推进及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力度,强化纪律作风保障。
附件:1. 盐津县国省干道槐树种植任务区划表
2. 盐津县县乡村公路干道槐树种植任务区划表
3. 盐津县白水江关河横江槐树种植任务区划表
附件1
盐津县国省干道槐树种植任务区划表
实施单位 | 国省干道名称 | 种植株数 |
县公路分局 | G247(原麻水线) | 6600 |
县公路分局 | s302(盐电线) | 1000 |
县公路分局 | S303(柿凤线) | 2400 |
县交运局 | 黄水青二级路(黄水段) | 1800 |
合 计 | 11800 |
附件2
盐津县县乡村公路干道槐树种植任务区划表
乡镇 | 路段类别 | 路线编码 | 线路名称 | 公路总里程(公里) | 可种植里程(公里) | 可种植棵数 |
豆沙镇 | 县道 | XC1H530623 | 石缸至花苞公路 | 13.65 | 5.46 | 1000 |
乡道 | Y060530623 | 林丰线 | 10.58 | 4.23 | 900 | |
村道 | V985530623 | 田坪公路 | 6.79 | 2.71 | 540 | |
中和镇 | 县道 | XI61530623 | 沱中线 | 23.75 | 9.50 | 1900 |
乡道 | Y023530623 | 艾核线 | 7.60 | 3.04 | 600 | |
乡道 | Y036530623 | 中天线 | 8.86 | 3.54 | 700 | |
乡道 | Y037530623 | 中大线 | 15.90 | 6.36 | 1300 | |
村道 | V838530623 | 中宁公路 | 9.50 | 3.80 | 800 | |
盐井镇 | 县道 | XC1N530623 | 牛石线 | 23.11 | 9.24 | 1850 |
乡道 | Y001530623 | 柒岩线 | 4.79 | 1.92 | 400 | |
县道 | XC1K530623 | 古长线 | 24.38 | 9.75 | 1950 | |
落雁乡 | 县道 | XC26530623 | 沱落线 | 42.51 | 17.00 | 3400 |
乡道 | Y019530623 | 落深线 | 16.50 | 6.60 | 1300 | |
乡道 | Y020530623 | 保共线 | 14.45 | 5.78 | 1150 | |
柿子镇 | 县道 | XI6250623 | 榕树山庄-三栋桥 | 10.42 | 4.17 | 830 |
县道 | XC1C530623 | 施新线 | 17.18 | 6.87 | 1300 | |
乡道 | Y009530623 | 两中线 | 12.69 | 5.08 | 1000 | |
乡道 | Y008530623 | 坪三线 | 16.45 | 6.58 | 1300 | |
庙坝镇 | 乡道 | Y002530623 | 乌流线 | 8.00 | 3.20 | 680 |
乡道 | Y063530623 | 雷水线 | 7.24 | 2.90 | 600 | |
县道 | XC1A530623 | 笋红线 | 21.19 | 8.47 | 1700 | |
县道 | XC31530623 | 红小线 | 11.20 | 4.48 | 900 | |
乡道 | Y047530623 | 楠木线 | 23.81 | 9.53 | 1900 | |
牛寨乡 | 乡道 | Y030530623 | 冷桐线 | 9.29 | 3.72 | 700 |
县道 | X249530623 | 柏兴线 | 36.80 | 14.72 | 2900 | |
乡道 | Y054530623 | 沙银线 | 23.25 | 9.30 | 1900 | |
乡道 | Y031530623 | 明茶线 | 9.72 | 3.89 | 800 | |
兴隆乡 | 县道 | XC30530623 | 兴凤线 | 24.80 | 9.92 | 1900 |
乡道 | Y025530623 | 黄柏线 | 12.19 | 4.87 | 900 | |
县道 | XC1E530623 | 保宁线 | 18.69 | 7.47 | 1500 | |
乡道 | Y026530623 | 仙龙线 | 8.90 | 3.56 | 700 | |
滩头乡 | 乡道 | Y027530623 | 滩花线 | 19.06 | 7.62 | 1500 |
乡道 | Y022530623 | 燕生线 | 21.65 | 8.66 | 1700 | |
乡道 | Y076530623 | 滩茅线 | 7.99 | 3.20 | 600 | |
普洱镇 | 县道 | XC1D530623 | 普中线 | 16.78 | 6.71 | 1300 |
乡道 | Y041530623 | 普沿线 | 10.81 | 4.32 | 900 | |
县道 | XC27530623 | 普串线 | 10.08 | 4.03 | 800 | |
县道 | XC1G530623 | 串茶线 | 19.03 | 7.61 | 1500 | |
县道 | XC1L530623 | 雷坪线 | 24.08 | 9.63 | 1900 | |
村道 | C083530623 | 夷都山公路 | 5.96 | 2.38 | 500 | |
合计 | 629.60 | 251.80 | 50000 |
附件3
盐津县白水江关河横江槐树种植任务区划表
河流名称 | 乡(镇) | 起始位置 | 终止位置 | 河段长度(km) | 种植区域 | 种植间距(米) | 种植数量(株) | 备注 |
关河 | 豆沙镇 | 豆沙镇银厂村沙沙坡水电站 | 豆沙镇黑喜村水毛洞 | 22.6 | 沿河两岸 | 6 | 6600 | 1.各乡镇种植数量分配比例均是按照河道长度比例分配。 |
柿子镇 | 豆沙镇黑喜村水毛洞 | 柿子镇白水社区两河口老桥 | 3.6 | 沿河两岸 | 6 | 1100 | ||
横江 | 柿子镇 | 柿子镇白水社区两河口老桥 | 盐井镇花苞村马岭岩隧道口 | 4.8 | 沿河两岸 | 6 | 1200 | |
盐井镇 | 盐井镇花苞村马岭岩隧道口 | 盐井镇椒子村深溪坪对口溪 | 41.9 | 沿河两岸 | 6 | 10000 | ||
中和镇 | 盐井镇椒子村深溪坪对口溪 | 普洱镇柏杨村礁岩(温泉处) | 1.2 | 沿河两岸 | 6 | 400 | ||
落雁乡 | 落雁乡龙塘村漂水岩 | 落雁乡天星村塘坊死人沟(村委会过去300米) | 8.8 | 沿河两岸 | 6 | 2600 | ||
普洱镇 | 普洱镇柏杨村礁岩(温泉处) | 普洱镇小河社区普洱新区桥头左 | 26.6 | 沿河两岸 | 6 | 8000 | ||
滩头乡 | 普洱镇箭坝村中心滩便桥 | 滩头乡北甲村旧屋基 | 21.5 | 沿河两岸 | 6 | 6400 | ||
白水江 | 庙坝镇 | 庙坝镇高坎村花树坝 | 柿子镇三河村小滩子社三河小摊子 | 48.4 | 沿河两岸 | 6 | 4000 | |
柿子镇 | 柿子镇三河村小滩子社三河小摊子 | 柿子镇白水社区两河口 | 3.6 | 沿河两岸 | 6 | 1000 | ||
合计 | 99.5 | 41300 |
中共盐津县委办公室2019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