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7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1-01132
  • 2021-07-29 10:56

关于20217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70-3035570

通讯地址:盐津县黄葛槽新区政通路28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普洱镇河道清淤砂石料加工项目

普洱镇灯草村

中核国匠建设实业(盐津)有限公司

贵州树涛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为新建(未批先建,已处罚),建设地点位于盐津县普洱镇灯草村,占地面积5333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38.1万元。建设内容为砂石料加工,年生产规模为10万立方米。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在施工场地安排洒水车辆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粉尘量;

粉状物料需进行遮盖,装卸时禁止凌空抛洒;

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

在施工堆放场地应避开居民区的上风向,必要时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粉尘;

对建筑垃圾等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2、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废水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

3、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①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

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

②施工时,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这些敏感点;同时运输车辆经过这些路段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③在施工阶段,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施工作业应避开人群休息时间,即:昼间12:00-14:

30,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

④为减少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人的喊叫等施工活动声源,要求承包商通过文明施工、加强有效

管理加以缓解。

4、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

①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管理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地点处置。

②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场地。

二、项目运营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预防、减缓不良影响的措施

(一)空气环境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筛分扬尘、产品堆场扬尘、道路运输粉尘和汽车运输产生的尾气。采取的防治措施有:①进场道路已采取硬化措施和设置了汽车清洗池;生产车间采取了封闭措施;③鄂式破碎机和圆锥破采取封闭措施;④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采取篷布遮盖措施。⑤装卸物料降低高度,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措施。

(二)水环境

本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和汽车轮毂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沙池、污水池、板框压滤机处理后,最终回用于项目生产过程,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项目周边农田施肥;汽车轮毂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

(三)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沉砂池泥沙及废机油等。环评预测,生活垃圾总产生量为 2.5kg/d,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沉砂池泥沙用于周边农田覆土。废机油全部收集在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容器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收集处置。

(四)声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鄂式破碎机、圆锥破、制砂机、振动筛、板框压滤机和回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环评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值,由于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本项目噪声夜间对周边环境无影响。采取以下防治措施:①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控制噪声的产生;②对维修设备中强噪声源设备,安装于封闭的维修车间内,使噪声受到不同程度的隔绝,尽可能屏蔽声源;③加强厂区管理工作,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鸣笛;④合理布局,对于产噪较大设备应尽可能避免同时开启作业等。

(五)风险分析

本项目运行期间不涉及到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和致病源。可能出现的污染事故是粉尘超标和遇暴雨天气,当生产车间破损或者生产设施漏尘时粉尘会出现超标情况。当出现非正常工作时,粉尘超标的情况下,应及时上报维修,必要时要停产检修,及时通知周围农户和村民。确保污染事故发生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并承担相应的污染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