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报警受理的范围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2018-03-16 16:35
盐津110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第一条 110接警工作实行“一级接警”,即统一由城市或者县(旗)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警。第二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