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滩头乡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制定并贯彻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计划和措施。
3、制定我乡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规划。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察室、财政所、滩头乡便民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扶贫工作站、农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察站。(三)重点工作概述
(三)重点工作概述
民生优先,确保重点。预算安排要与政府职能转变方向相一致,优先解决市场主体缺失和人民群众共同需要的公共性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先保障县委、县政府“十个全覆盖”、“利益联结”“四个专项”等扶贫工程,提高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 22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16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2人,财政部分供养108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4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825.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5.7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25.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25.7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5.72万元(本级财力825.7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25.72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82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5.5万元,项目支出60.22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9.5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9万元、医疗卫生支岀54.34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岀52.9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岀288.86万元,商品服务业等支出5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765.5万元,项目支出60.22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 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在职人员工资上调及新录用人员工资。
(二)乡镇工作津贴补贴,财政半供养人员增加。
(三)车改补贴增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2018年项目支出60.22万元,2017年项目支出56.92万元。较去年上涨3.3万元,主要是围绕全域旅游以及河长制专项调整。
(二)根据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方针,针对河长制新增项目方案。
(三)调整2017年未能实施项目资金,结合2018年新增专项检查方案制定2018年新增项目库。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用于人大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方面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用于政府及相关机构事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便民服务中心运转经费方面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用于财政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网络运行经费、以及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方面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在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用于党委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方面的基本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事务管理(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用于居委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方面的基本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用于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方面的基本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用于林业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方面的基本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用于水利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方面的基本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用于7个村(社区)居民的人员经费和村级办公费、治安经费、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军队向复役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主要用于一般公共经费支出52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21.5万元、差旅费8.3万元、会议费1.7万元、培训费0.6万元、公务接待14.4万元、劳务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费5.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180109) 2018051011070124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