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拟撤销环评批复文件的决定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1-00557
- 2019-01-23 00:00
盐津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拟撤销环评批复文件的决定 2014年11月,盐津万泰豆沙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持项目投资备案证、县文广旅局及县政府的有关准入文件来我局办理手续,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后,经办人员按照程序依法为其办理了环评手续,我局作出了《关于盐津县豆沙古镇“悬崖瀑布”酒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盐环准评〔2014〕39号),经查询省市关于袁滋题记摩崖石刻保护范围划定的相关文件,该项目位于袁滋题记摩崖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并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了一定影响。 盐津县文广旅局于2014年11月24日印发的《关于豆沙古镇“悬崖瀑布”精品酒店建设位置的函》,因前置审批行为越权,2019年1月11日该文件已经撤销。“悬崖瀑布”酒店建设项目业主的建设实际上未取得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同意的法定许可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经我局研究,现决定撤销《盐津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盐津县豆沙古镇“悬崖瀑布”酒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盐环准评〔2014〕39号)。 现将该撤销事项在盐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1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反对意见,我局将依法撤销《盐津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盐津县豆沙古镇“悬崖瀑布”酒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盐环准评〔2014〕39号)。 地址:昭通市盐津县盐井镇黄葛槽新区政通路28号 联系电话:0870-6632361 盐津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