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关于2020年6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1-00557
- 2020-07-02 00:00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关于2020年6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6月22日我局对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6月22日-2020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真):0870-6632776通讯地址:盐津县黄葛槽新区政通路28号邮 编:657500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11.牛寨牛塘.pdf盐环准评﹝2020﹞11号212.兴隆蒿芝.pdf盐环准评﹝2020﹞12号313.柿子中坪.pdf盐环准评﹝2020﹞13号414.落雁乡落雁村垃圾热解处理站.pdf盐环准评﹝2020﹞14号515.中和天宁.pdf盐环准评﹝2020﹞15号616.庙坝黄草.pdf盐环准评﹝2020﹞16号717.豆沙石缸.pdf盐环准评﹝2020﹞17号8盐环准评﹝202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