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关于2021年4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1-00557
  • 2021-04-02 09:02

昭通市生态环境盐津分局关于20214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2日我局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870-6632776

通讯地址:盐津县黄葛槽新区政通路28号

邮 编:6575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1.盐津县天然绿色系列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

盐环准评﹝2021﹞3号

2

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白岩沟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

盐环准评﹝2021﹞4号

3

盐津县2020年仁和河河道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盐环准评﹝2021﹞5号

4

盐津县水田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盐环准评﹝2021﹞6号

5

水田新区易迁点配套污水管网及一体化处理设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

盐环准评﹝2021﹞7号

6

盐津炀婕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砖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公示版).pd

盐环准评﹝2021﹞8号

7

盐津泰宏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砖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公示版.pd

盐环准评﹝20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