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道路交通项目 资金计划的通知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1-00491
  • 2019-07-19 00:00

盐津县交通局

根据脱贫攻坚项目实施需要和《昭通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第一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昭财整合201821号)文件精神,现将农村道路交通项目资金900万元下达你们,请列入2130504基础设施”预算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3机关资本性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按照批复的具体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地点等以及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严守现行扶贫标准,严格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支付资金,优先用于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

、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盐财农〔2018〕29号),及时申报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并报县财政局、扶贫办备案。


盐津县财政局

2019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