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2020-06-20 00:00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盐政办发201974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73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昭政办发〔201950文件精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用电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法规标准支撑、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鼓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购买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加强电梯安装质量监督,提升电梯安装质量水平加强电梯使用管理,着力提升电梯使用单位管理水平加强电梯维保质量监督,降低电梯运行故障率。(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二)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将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专项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列为民生工作重点,推动业主自主管理、业主+社区协同管理和业主+物业委托管理的模式,落实电梯安全责任,消除电梯安全隐患,方便群众工作生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配合)

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使用10年以上的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监督电梯使用单位安排整改资金进行隐患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和乘用风险。(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各乡镇配合)

(三)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

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鼓励支持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使用管理方式。(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配合)

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收益应当优先用于电梯的使用维护和大修改造。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电梯使用维护费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向业主至少公示一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收支情况。(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配合)

推动维护保养模式转变,开展按需维保改革试点,推广全包维保新模式,提升维保效率。(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各乡镇配合)

加强在用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质量监督检查,着力提升使用管理水平和维保质量,规范电梯维保市场秩序。(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四)建立追溯体系和应急救援平台

加强大数据信息技术运用,依托云南省特种设备动态监察网,建立以故障率、使用寿命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发挥现代智能信息技术作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实现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配合)

(五)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1.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机制,规范电梯使用、维保市场。

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加大电梯安全公益宣传,普及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大力倡导公众文明安全乘梯。

县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建筑物中电梯井道和机房等工程质量,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新建工程施工作业中发生违反电梯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县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涉及电梯质量安全和电梯安全运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应急部门指导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统筹电梯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指导电梯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提高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科学性。

发改、教、工信、交运、卫健、文旅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乡镇以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管辖范围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的问题。电梯所在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督促所有权人明确或者指定电梯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协助落实管理责任。

(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电梯生产单位责任。电梯生产单位保证电梯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其制造、安装和委托安装的电梯安全性能以及所采用的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为电梯安装、使用、改造、修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鼓励电梯生产企业延长电梯整机和重要部件质保期,鼓励更新改造项目的电梯延长质保期。(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确保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土建工程及电梯依附的建筑物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规范要求,保证电梯的选型配置、防水工程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严禁在新建工程施工作业中发生违反电梯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新建工程施工作业中不得运载有损电梯安全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县住建局负责,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3.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保障电梯使用安全,对其电梯使用与管理负责。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对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取得电梯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公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未明确使用单位、无法落实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4.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电梯维保单位应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严禁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应当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5.落实电梯检验单位责任。电梯检验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电梯检验工作,保证电梯检验质量。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应当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鼓励电梯行业相关单位制定自律公约,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组织开展诚信维保单位创建活动。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投诉举报、安全事故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落实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构建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增强电梯作业人员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人社局负责)

(八)推进电梯责任保险

推动电梯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电梯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承保电梯安全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对电梯使用单位开展安全宣传、对电梯使用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通过风险评估实行保费费率动态调整,促进电梯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运用市场机制提升电梯安全水平。(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深化放管服改革

严格依法审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简化行政许可换证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电梯使用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近两年检查没有发现违法行为的企业,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根据违法情节,依法依规处理,不搞一刀切。(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水平

积极开展基层安全监察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队伍专业水平。推动安全监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加强使用单位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开展电梯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作业人员能力素质,改善行业安全管理基本面。(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住建局、县应急局配合)

(十一)强化舆论监督引导

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投诉率高、故障率高、一次检验合格率低的电梯使用管理信息,对安全管理严重缺失、维保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等不诚信行为进行曝光,规范行业秩序,强化市场引导,促进优胜劣汰。(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融媒体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强职责范围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质量安全责任考核体系,监督指导所属部门及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政府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二)完善政策保障

制定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加强监管人员和执法装备配备。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电梯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县政府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广大群众、中小学生电梯安全教育,积极开展电梯安全进机关、进小区、进校门三进活动,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强化电梯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行业守法意识。(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关部门、各乡镇负责)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http://www.ztyj.gov.cn/pub/description/27671.html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