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油公司2016年至2018年资产负债损益
和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20年第1号(总第1号)
(2020年2月1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年7月至9月,盐津县审计局对县粮油公司2016年至2018年资产负债损益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粮食政策执行、资产负债损益、内部管理等情况。
一、基本情况
县粮油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注册资本136.1万元,属国有控股公司。2014年12月,盐津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5.5万元收购自然人股后,变为国有独资公司,2017年5月进行变更登记,属盐津县开发投资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公司设有董事会3人、监事5人,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2018年末有合同制正式职工13人。有黄家坪、深溪坪、牛寨等3个粮油仓储点32间粮仓,其中牛寨仓储点10间粮仓已经停止储备粮食,无其他代储点。主要是承储救灾救济粮油、学校用粮油、各级政府储备粮油、军供粮油、退耕还林粮、以及调节市场余缺粮油等政策性和经营性粮油购销,副食、奶制品、干鲜、食盐、农副产品购销及开发,确保全县的粮油安全。县储成品粮最低保有量不低于30%,市级储备粮成品粮最低保有量不低于80%,食用油脂储备最低保有量20吨。县粮油公司努力完成下达的市县储备粮油任务,制定了安全等系列制度,确保救灾救济、学生用粮油等粮油的安全储存。在“8.25”等灾害中,县粮油公司保障了受灾群众的粮油必需品的送达。完成了深溪坪仓储点的扩建,为全县的粮食储备安全提供基础保障。积极争取学生用粮油及救灾救济粮油等市场,努力节约开支,在粮食行业普遍亏损的情况下,实现了一定的利润,保障了职工的收入及职工稳定,为全县的粮油安全及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轮换计划管理不规范
2.储备粮低于必要库存量
3.2016年至2018年未完成轮换计划
4.无形资产未进行摊销
2005年在公司成立时盐津县人民政府将牛寨、黄家坪、深溪坪等土地使用权以40.50万元计价入股盐津县粮油公司,计入无形资产。至审计日止未发生摊销,计入相关资产或当期损益。
5.无正式发票支付货款8973.28万元
2016年至2019年6月21日,县粮油公司购进储备粮、轮换粮和定向粮共计8973.28万元,未见正式发票,仅凭送货单上验收入库金额为据作为货款支付并进行了账务处理,资金安全存在风险。
6.内控管理不到位
销售与仓储保管人员分离,但未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对销售人员和仓储人员的职能职责进行互相约束;公司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存入其个人账户后转入公司账户,没有直接通过公司账户核算销售货款;公司制定已经制定出纳、会计岗位职责,但是未能严格按出纳、会计职能职责履职,审计日止,银行存款日记账由会计登账。
7.隐瞒营业利润、虚列费用,影响当期损益68.12万元
(1)经延伸审计,2011年,储备粮轮换溢价销售,实现盈利19.81万元、2013年储备粮轮换溢价销售,实现的盈利11.33万元,合计31.14万元未列入收入,2012年支付县粮食局资金4.5万元,余26.64万元。
(2)历年预提销售人员李文义、胡湘等2名职工工资计入公司销售费用,未发放累计36.98万元,其中:2016年计提未发放6.93万元,2017年计提未发放2.64万元,以前年度计提未发放27.41万元。
8.应缴未缴收入13.76万元
县粮油公司收取2019年、2020年院坝租金收入13.76万元,缴税0.63万元,余13.13万元结存公司账户。该院坝属2003年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时遗留资产,归属原盐津县粮食局管理,由于当时原城关粮管所粮食批发市场建设融资商未将土地出让金交原国土局,一直未办理相关手续,产权不明确。2017年原盐津县粮食局通过会议方式将该资产交由盐津县粮油公司经营管理。
9.应缴未缴企业所得税3.46万元
县粮油公司应缴未缴企业所得税3.46万元。2016年本年利润6.18万元。接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万元、 虚列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93万元,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应缴未交纳企业所得税1.57万元。2017年本年利润6.63万元。接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万元、 虚列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64万元,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应缴未交纳企业所得税1.09万元。2018年本年利润6.63万元。接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万元,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应缴未交纳企业所得税0.80万元。
10.资产闲置,没有发挥效益
牛寨仓储点,占地面积5240.8平方米,自2015年起停止储存粮食。2018年9月,盐津县粮油公司与牛寨乡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将该处资产无偿借用给牛寨乡人民政府作为存储农业产品使用,审计时止,该处粮仓闲置,院坝为停车使用。
11.签订合同不严谨、不规范,存在风险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在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存在合同无有效期、提供数量不明确,笼统为“根据需方需求预定”,与邹某等供货商,庙坝香泉酒厂等购货商未签订购(销)合同。在购销环节,存在资金安全和粮食储备安全风险。
12.供货商选定程序不规范
2015年与吉林禾厚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代表人:宋灵芝)合作,采购市储大米累计32.51万元,供货商由昭通市粮库李某某介绍,未进行现场考察、询价等程序。
13.电话费等未纳入工资总额核算4.97万元
2016年至2018年,县粮油公司向全体干部职工发放电话费4.97万元未纳入工资总额核算。
14.超标准发放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8.42万元
2016年至2018年,全体干部职工未进行年休假,在按月足额计提并支付职工工资后,按照日工资额的300%支付年休未休补偿费25.54万元,超标准发放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8.42万元。其中2016年2.23万元,2017年2.63万元,2018年3.5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其他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整改的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粮油公司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将由县粮油公司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