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工信局关于征求《盐津县东西部扶贫协作投资项目奖补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2020-03-13 00:00

盐津县工信局关于征求《盐津县东西部扶贫协作投资项目奖补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我局将盐津县东西部扶贫协作投资项目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向盐津县审计局、盐津县财政局、盐津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盐津县司法局、盐津县税务局、盐津县统计局、盐津县发改局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文件名称:《盐津县东西部扶贫协作投资项目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二、征求意见期限:2020年3月13日至3月22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盐津县东西部扶贫协作投资项目奖补实施办法(试行)》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邮件、留言回复、书面等方式提出。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盐津县工信局

单位地址:盐津县黄桷槽新区政通路政府综合楼8楼

邮政编码:657500 邮箱地址:yjjkjbgs@126.com

联系电话:0870-3035719

附件:1、盐津县东西部扶贫协作投资项目奖补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盐津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2020年3月13日

盐津县东西部扶贫协作投资项目奖补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云南省东西部扶贫协作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开组〔2018〕62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招商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昭政规〔2019〕1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开展东西扶贫协作,加快盐津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盐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专项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社会帮扶资金。

第二章对象范围

适用于广东省的投资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盐津投资兴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并在盐津辖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依法交纳税收,且信用记录良好,无较大环保、安全问题,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名录的企业,在标准化厂房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物流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章奖补内容

标准化厂房奖补。在我县规划范围内建设标准厂房自用的企业,除可按有关政策申请上级补助外,县级分两种情况实施补助:混凝土结构的第一层每平方米补助300元,第二层以上每平方补助200元;钢架结构(层高3.9米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300元;租用厂房但未享受其他租赁补助的,按租金的50%补助。

每户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固定资产奖补。投资加工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可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申请奖补,每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投资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种养业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可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申请奖补,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物流奖补。加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向我运进生产原料或从我运出成品所产生的运费,按照企业交纳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40%给予补贴

第七条升纳规奖补。工业企业年产值(不含税)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每升纳规一家奖励企业20万元;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批、零、住、餐)每升一家奖励10万元。

第四章 申报工作

第八条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东西部扶贫协作投资项目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信局,负责本奖补办法的执行。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的企业可向工信局提出申请,由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项目所在乡镇进行共同审核,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实,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奖补。

第九条申报时间及要求。企业在每年3月、6月、9月提出申请;核算以产生的正式发票作为依据。

第五章

第十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项目已落地的可追溯到2019年7月1日,有效期至2021630日。本办法未作明确或与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