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环卫项目承包合同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2020-11-19 00:00

  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环卫项目

  承包合同

  

  发包方:盐津县盐井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四川弘毅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四川弘毅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盐津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盐津县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环境卫生工作顺利开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和《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环境卫生采购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内容,并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甲方提供的条款和条件,制定签署本合同。

  合同依法成立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顺利执行。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处理。

  一、作业范围及内容

  (一)作业范围

  1.盐津县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区域共计22.73万平方米道路(巷道)的清扫保洁;

  2.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生活垃圾(全年按18250吨计算)收集清运、填埋及渗滤液处理;

  3.城区12座公厕的保洁、日常维护;

  4.东风大桥至撒鱼沱库区约8公里河道的白色垃圾清理。

  如有新增范围,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报县政府、县财政按中标价执行,并签订补充合同。

  (二)作业内容

  1. 承包区域内道路、巷道的清扫保洁,道路及巷道面积为22.73万平方米;

  2. 盐井镇老县城9座公厕、黄桷槽片区3座公厕的日常保洁、易损件更换维护、水电费清缴;

  3、东风大桥至撒鱼沱库区约8公里河道白色垃圾、杂物的清捞、清运;

  4、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片区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渗滤液的日常处理;

   5、各大节假日或者政府组织重要活动期间甲方合理安排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理事项,包括洪涝灾害后路面清淤及路面冲洗工作。

  二、合同履行期限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考虑投标企业更换环卫运输车辆投入较大,合同服务期限为10年,根据镇党政班子于2020年11月10日会同乙方共同讨论决定,合同每3年一签,即此次合同期限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1. 服务价款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乙方投标文件中价款标定:

  (一)、服务价款单价

  1. 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22.73万平方米):2880069.12元/年;

  2. 东风大桥至撒鱼沱库区全长8公里河道垃圾打捞、清理、运输:163402.56元/年;

  3. 盐井镇老城区、黄桷槽片区街道、巷道垃圾收集(22.73万平方米):1044410.88元/年;

  4. 盐井镇老城区、黄桷槽片区街道、巷道垃圾运输、填埋、消杀等处理(18250吨/年):1711186.56元/年

  老县城、黄桷槽片区环卫承包项目价格汇总表




  服务类别

  数量

  中标单价

  小计(元)

  清扫保洁

  227300㎡

  12.6708元/㎡·年

  2880069.12

  东风大桥-撒鱼沱库区河道垃圾清理

  8公里

  20425.32元/公里·年

  163402.56

  街道巷道垃圾收集

  227300㎡

  4.5949元/㎡·年

  1044410.88

  城区垃圾运输、填埋、消杀

  18250吨/年

  93.7636元/吨

  1711186.56

  公厕清扫保洁、维护

  12座

  65161.16元/座·年

  781933.92

  合计

  

  6581003.04


  

  (二)、年服务价款

  计人民币6581003.04 元(大写:陆佰伍拾捌万壹仟零叁元零肆分)。

  (三)、月服务价款

  计人民币548416.92元(大写:伍拾肆万捌仟肆佰壹拾陆元玖角贰分)。

  1. 、合同期内,服务价款为城市环卫清扫保洁及公厕清扫保洁维护、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填埋一次性包干价,包括人工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车辆保险、环卫工具费、节假日加班费、车辆运行费及新增车辆和设备的购置费、公厕日常保洁及材料(塑料袋、纸篓、消杀药、熏香)费和公厕水电费、公厕易损件(地面以上管件、灯具及线路)维护费用;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药品、消杀药品费用。

  2. 、服务价款支付办法

  甲方按县财政拨付的资金,每月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价款,应按实际考核后金额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六)、服务价款计算方法

   月服务价款-考核扣罚金额+奖励金额=月实际拨付金额;

  (七)、根据《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环境卫生采购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规定:考虑投标企业更换环卫运输车辆投入较大,合同服务期限为10年,合同期内,承包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主要调整人工最低工资),调整幅度不超过工资上调比例,每次调整额度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0%。

  根据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考虑乙方为正常运行环卫项目,需要根据劳动法规定保障环卫工人工资待遇问题,调整办法为:从服务期第二年起,每年按照 9 %的比例进行上调年服务费,乙方必须主要用于环卫工人的工资调整。调整金额从第二年起,每月进行拨付。

  四、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

  (一)作业质量要求达到《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城市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填埋工作、公厕管护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标准,乙方严格按作业标准执行。

  (二)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涉及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分包或转包。

  五、检查考核

  质量检查达到《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城市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填埋工作、公厕管护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规定标准。日常巡查随机进行,检查每周一至三次,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于本月底或次月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乙方。

  六、现有人员及设备处置

  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乙方必须全员接收现有一线环卫员工(统计为103人),工资不得降低,并且按劳动法规定的递增方式按时兑现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含正常薪酬待遇、加班薪酬待遇,节假日福利、及养老保险、计划生育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2、甲方负责处理所移交的环卫工人在移交前的劳动关系及其他问题;乙方接收移交的环卫工人后,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涉及劳动关系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

   3、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接收员工进行合理调配及优化组合,但不得降低环卫工作质量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工作质量标准对乙方进行扣分及处罚;如环卫员工与乙方发生劳动关系纠纷,由劳动部门依法解决,甲方可配合进行协调处理;

  4、甲方将现有的环卫车辆、设施设备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必须对移交车辆及设施设备进行爱护,如有故意损坏行为,一经甲方发现,除责令乙方进行维修以为,可以对乙方进行不低于维修费用一倍金额的经济处罚;乙方如需对移交车辆、设施设备进行改良,需报请甲方相关负责人同意。移交给乙方的车辆、设施设备无法使用后,必须交由甲方处理,不得擅自处理,否则按评估价进行赔偿。

  八、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评,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意见。

  2. 根据《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城市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填埋工作、公厕管护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对乙方的清扫保洁、河道垃圾清理、城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填埋、公厕清扫保洁质量进行考核。

  3. 监督、检查乙方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措施的情况。

  4. 监督、指导乙方对员工进行作业技术培训,提高作业技术水平。

  5. 按作业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结果计算经费,按月支付承包费用。

  6. 根据《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城市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填埋工作、公厕管护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的实际运作情况,对《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城市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填埋工作、公厕管护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

  7. 按时支付服务价款。由于政策因素拨款没有到位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备好资金正常运行,工资应每月拨付,其他应拨服务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否则从第6个月起,甲方按所欠服务费时间及金额总额,每日支付乙方所欠服务费总额的3‰,作为乙方垫付环卫项目资金的补偿金,直至甲方付清所欠款项;如欠款超过一年,乙方可以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本协议违约责任第二条要求甲方付清所有欠款。

  8. 监督乙方对所聘用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工资、劳动保护、保险等规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时间按期领取服务价款。如因政策因素甲方服务款没有到甲方账户,不能按时拨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自行备足履行合同所需资金,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不得随意停止环卫工作。

  2. 有权对甲方的质量考核提出书面异议,但需提供相关证据。

  3. 履行承诺义务,按时参加并积极配合县、镇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考评工作。

  4. 按《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城市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填埋工作、公厕管护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及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需改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 特殊情况下(自然灾害等),除做好承包区域作业外,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和大型接待检查任务。

  6. 重视安全生产,督促员工按规范操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负责合同期间聘用人员发生的伤、残、亡等安全事故的处理,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7.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国家规定为所聘用的环卫工人购买足额的各类社会保险。

  8. 乙方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请的从事环卫、运输等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与其建立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解决劳动纠纷,承担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甲方不承担此款所述法律和经济责任。

  9. 乙方所聘环卫作业人员出全勤,乙方按月支付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全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并随国家每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

  10.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其他约定

   1.乙方必须在本地成立有独立核算权的分公司,实际运行及管理环卫项目,分公司必须在本地依法纳税,否则按违约处理;

  2.本合同试运行期3个月,试运行期内,甲乙双方就本环卫项目进行交接、严格按《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城市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填埋工作、公厕管护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要求进行环卫试运行工作,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乙方的服务范围及必须要处理好的各种衔接问题,以便更快进入环卫市场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3.乙方进场后,乙方需要掌握所移交的环卫工人的前期工作情况及资料,甲方应积极支持,并协助配合乙方做好移交环卫工人的思想工作;

  4.甲、方双方对乙方需要负责的道路、河道名称及面积进行现场确认;对乙方清运范围进行现场确认。对乙方管护的公厕点位及设施进行现场确认;对移交的车辆及资料进行现场确认,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存档。

  5.公厕的清扫保洁维护中,由于水电费属于专业公司收取,如果水电费上调比例过大(80%及以上),上调部分由乙方上缴后,上报甲方补足上调部分,或者乙方按合同签订时水电费单价交纳给甲方,水电费由甲方对外交纳;此外,对公厕基础设施改造、维修(易损件除外)或者按政策要求进行提升改造、维护等,由甲方完成后交由乙方管理。

  6.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乙方投标文件约定,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机房的日常运行,包括:工作人员配备,阻垢剂、硫酸等材料的购买,电费、水费的交纳,由乙方负责。渗滤液处理房扩容建设、维修等,渗滤液处理机器设备的扩容、添置新设备、维修等由甲方负责。乙方购买管制化学药品(如硫酸),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取得合法证明。

  7.因目前填埋场有部分大件垃圾倒入,使用年限大大缩短,如果填埋场因填满无法使用,甲方应负责解决乙方所辖的生活垃圾的处置问题;如果运距超过现有运距10公里以上,则按照运距比例重新计算清运费用;此外,除乙方负责清运填埋的生活垃圾及现有盐井镇清运的生活垃圾以外,其他区域及单位将生活垃圾倒入填埋场,增大了乙方的填埋工作量及渗滤液处理成本,甲方应当支持并协助乙方收取适当费用,费用标准为30.51元/吨(乙方投标函中填埋场费用÷年总吨位),用以弥补乙方为此付出的成本费用。

  8.如果填埋方式发生改变,比如甲方建设垃圾热解站,则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从垃圾热解启动后,乙方不再对填埋场进行运行及管理,并扣除乙方垃圾填埋相关费用。

  9.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如城区(老县城、黄桷槽片区)面积扩大,由甲方所辖的新增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保洁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本合同约定单价,签订补充协议,交由乙方管理(如增加面积在总面积1%以内,视为年费用的正常增加内,不再另外增加服务费)。

  10.经过测算,10年服务期需要购置约560万左右的环卫车辆及设施设备,进场时投入车辆6台(车辆包括8吨洗扫车、5吨压缩车2台、3吨压缩车2台、10吨水车1台)、设施设备若干,总投入金额不低于200万(见购置合同、发票等),其他车辆、设施设备在运行期根据环卫需要陆续进行购置。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故停止工作,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并处以当月服务费200%的违约金罚款(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二)、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给予乙方未完成履约期限的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三)、一方违约致使守约方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告费、差旅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未尽事宜、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

  (1)协商解决;

  (2)向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3)依法定程序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终止与续签

  (一)合同终止

  1. 在合同服务期满前15个工作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移交验收申请,并列出交接清单,甲方收到交接清单后即刻与乙方办理交接事宜;如乙方无故拖延,则甲方有权扣除当月承包款5%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2. 合同期满,甲方必须支付完成全部服务费,乙方将全部业务及时移交甲方管理;否则,每超过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月承包款5%的违约金。

  3. 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予以终止:

  (1)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2)根据《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城市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填埋工作、公厕管护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同时乙方拒不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承包合同自动终止。

  4.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终止合同,并取消下轮承包合同续签资格:

  (1)因乙方的重大过错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的;

  (2)擅自将作业项目转包或部分转包给第三者的;

  (3)弄虚作假恶意欺骗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5. 法律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

  6.合同终止后,乙方因本地环卫需要所购环卫车辆及设施设备(垃圾箱、垃圾桶、环卫工具等),甲方按照评估价合并环卫项目一并打包进入下一轮招标,由下一轮环卫承包公司接手项目前支付到甲方账户,甲方收到该款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二)合同续签

  在本合同服务期满前3个月内由甲方确定承包合同履行方式,并及时告知乙方,若需重新招投标,乙方须配合甲方,乙方有优先承包权(招标文件应有不低于5分的加分项)。

  十二、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捌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伍份,乙方执 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附件

  (一)《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城市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填埋工作、公厕管护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

  (二)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环卫考核表。

  (三)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环卫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收集范围统计表、公厕及设施情况表、环卫车辆设备清单;

  (四)《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环境卫生采购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

  (五)盐井镇党政班子关于环卫项目签订合同的会议纪要。

  

  

  甲方:盐津县盐井镇人民政府 乙方:四川弘毅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弘毅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盐津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分公司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870-3035912 (分公司)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城市环卫清扫

  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填埋工作、公厕管护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

  

为确保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河道及沿岸垃圾清理、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公厕管理和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填埋作业工作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标准和作业质量考核办法,

  一、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道路清扫保洁考核办法(总分100份,占综合考核分40%)

  (一)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规定及工作质量标准

  1.清扫保洁时间规定

  夏季(4月1日至10月31日)清扫保洁时间为7:00至21:00.每日早晨8:00前完成第一次普扫,下午14: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两次普扫之外时段实行定人、定段不间断保洁,对部分特殊道路,保洁延时到22:00.冬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清扫保洁时间为8:30至20:30.每日早晨8:30前完成第一次普扣,下午14: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两次普扫之外时段实行定人、定岗不间断保洁、对部分特殊道路,保洁延时到21:00,晨间普扫作业使用大扫把,下午一次普扫和保洁一律使用防尘打灰扫把,秋冬季落叶较多时,积水路段和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适时清扫, 可先使用大扫把清扫,再使用小扫把(防尘打灰扫把)保洁.

  2.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每日定时清理清除街沟与下水道口积泥和及时清洗街道,确保道路排水畅通、无积水,人行道与行车道的隔高墩积灰积泥要及时清除,无明显灰带痕迹;

  (2)果屑箱每日清掏二次以上(上午9:00前,下午18:00前),做到不满溢、清洁卫生,并对各商家店铺等袋装垃圾及时收集到指定地点;

  (3)每周对果屑箱、垃圾桶、花合、花池、道路灯杆、指路牌、公交站台、路缘石、停车杆、道路隔离拦等设施至少清洗一次以上(以上设施适用于水车能够到达的):

  (4)清扫保洁垃圾要及时清除转运,不得停留在街道上,

  严禁将垃圾扫入人绿化带、河道、边坡和排水沟,严禁工作人员焚烧垃圾。及时清理城区边坡垃圾;

  (5)清扫保洁应达到“八无”要求:

  ①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堆积物

  ②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污泥积水

  ③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砖瓦土石

  ④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积灰积泥

  ⑤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瓜果皮核

  ⑥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烟头、纸屑、塑料袋

  ⑦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无痰迹

   ⑧无绿化带非城区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白色垃圾,绿化带无垃圾,垃圾房、垃圾桶周围地面无垃圾

  (6)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作业范围公共区域无缝覆盖;

  (7)秋冬季严禁打树叶.

  (二)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考核办法

  1.全天分时段普扫二次,每减少一次(扣1分);

  2.未按时清扫完毕(每条道路扣0.2分),每推迟10分钟(扣0.2分);

  3.清扫保洁交接班时段出现人员空缺现象,每一处扣0.1

  分;

  4.每日不定时清理清除街沟积泥,人行道与行车道的隔离墩

  有积灰、积泥未及时清除,有明显灰带痕迹,每一处扣0.2分;

  5.果屑箱有满溢现象、清洁卫生不彻底,每一处(扣0.1分);

  6.清扫保洁垃圾未及时清除转运,停留在街道上,将垃圾倒

  入绿化带、河道和扫入排水沟,每一处(扣0.2分);

  1. 每周对果屑箱、垃圾桶、路沿石、停车杆、指路牌、公交站台、花台、花池、道路灯杆、指路牌、机非隔离带等城市家具及环卫设清洗,有明显积尘污迹现象,每一处(扣0.2分);

  2. 清扫保洁未达到“八无”要求

  (1)清扫保洁的责任区有垃圾堆积物,每一处扣0.2分;

  (2)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有污泥积水,每一处扣0.2分;

  (3)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有砖瓦土石,每一处扣0.2分;

  (4)清扣保洁的责任区域有积灰积泥,每一处扣0.2分;

  (5)清扫保洁的责任区域有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塑料

  袋、痰迹等垃圾,每平方米发现二种不同的垃圾扣0.1分;

  (6)绿化带有可视垃圾;垃圾箱、垃圾桶周围地面有垃圾,

  每一处扣0.1分.

  9.上岗时,未穿戴环卫标志服,未做到着装整洁,每人每次

  (扣0.2分);

  10.未按定人定岗定段的要求,两人以上聚在一起闲谈,干

  私活和串段发现一起(扣0.2分);

  11.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经核实确认责任的(扣2分);

  12.保洁员秋冬季发现有打树叶现象的每次(扣0.1分).

  二、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理考核办法(总分100分,占综合考核分30%)

  (一)生活垃圾清运工作质量标准

  必须使用车型为3-5吨以上的生活垃圾专用运输车辆,车容整洁标识清晰:生活垃圾清运工作要求日产日清,垃圾房、垃圾箱(桶)周边无积存垃圾等现象,垃圾桶及时归位,并及时清扫作业过程中撒落的垃圾;运输过程中装满压实、密闭运输,无抛、洒、滴、漏等现象;清运车辆车容整洁,驾驶员文明驾驶,严格控制车速,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和交通拥堵区,合理调整垃圾清运时间,严禁上下班高峰期垃圾车上路.

  (二)生活垃圾清运考核办法

  1、垃圾房、垃圾桶(箱)周边无积存垃圾等现象,垃圾桶及时归位,并及时清扫作业过程中撒落的垃圾,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处扣0.2分;

  2.按要求密封运输垃圾,垃圾车辆装满压实,运输过程中

  无抛、洒、滴、漏等现象。未按要求运输垃圾的,发现一次扣0.2分;

  3、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和交通拥堵区,严禁上下班高峰期垃圾车上路,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扣0.2分;

  4、清运车辆车容整洁,标识清晰,驾驶员文明驾驶,严格控制车速,城区内车速不超过30公里/小时,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扣0.2分.

  5、及时收集清理暴露街头垃圾,城区主干道暴露垃圾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市场路口、次干道或背街巷道路段暴露垃圾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未按时间要求及时清理而造成卫生死角,每发现一次扣0.2分.

  6、及时清理清运城区果皮箱内垃圾,不得出现果皮箱垃圾满溢或垃圾散落箱外现象。发现一次扣0.1分。

  7、及时发现和清理清运城市主次干道和边坡死角垃圾,不得出现因疏忽而留下卫生死角垃圾现象。如在2个工作日内未发现存在的卫生死角垃圾,并经甲方通知整改而未能在3个小时之内安排落实整改的,每次扣1分。

  8、严格按规定要求将垃圾运输到垃圾填埋场,不得在除垃圾填埋场以外的城郊公路沿线倾倒垃圾或在其它场地倾倒垃圾.发现随意乱倾倒垃圾,每次扣2分.

  9、保证垃圾车清运车辆清洁卫生,若发现垃圾清运车辆污渍严重、车容不整洁,每辆车每次扣0.2分.

  (三)垃圾填埋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

  1、垃圾填埋场内的垃圾倾倒要规范有序,要有规划、有

  序倾倒垃圾,不得出现随处乱倾倒而垃圾处理场地内杂乱无序不达标的,每次扣0.2分.

  2、按要求及时推平压实和覆土填埋,根据实际情况,垃圾达到1.5米厚度时,必须进行填埋,每月至少填埋处理10

  次。若未按要求填埋,每次扣0.5分。

  3、定人定岗进行消杀工作,严格按照药物喷洒作业方式每日对进场的垃圾进行消杀。未做该项工作的,每次扣0.2分

  4、严格做好垃圾处理场防火工作,严禁在垃圾处理场内焚烧垃圾。发现在垃圾处理场内焚烧垃圾行为,每次扣0.5分,同时承担因焚烧垃圾造成垃圾处理场基础设施损坏的赔偿责任。

  5、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边坡防渗膜(HDPE膜) 保护层尚未

  填埋垃圾的区域,其防渗和排水设施易受损坏,安排专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破损情况及时向甲方汇报。没有安排落实该项工作的,发现-次扣0.2分。

  6、及时处理垃圾渗滤液,垃圾渗滤液在污水调节池内储蓄高度不得超过警戒线,未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的污水不得排放;垃圾污水不按规定处理和排放的,每次扣2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过处理的污水每季度装样送甲方进行检验,未按照要求送甲方的,每次扣0.2分。

  7、垃圾处理场的道路口显著位置设立醒目标志、标识.在

  专用道路和垃圾填埋区设置指示牌、警示牌、车辆限速牌等告示牌。并做好专用道路的维护和保养,确保道路通行良好。每缺少一项,扣0.2分。

  8、保持垃圾处理场、管理房和垃圾中转站周边环境卫生,

  同时做好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检查发现环境卫生不达标、设备设施管护不到位情况,每次扣0.2分。

   9.垃圾进入填埋场时应进行称重,并做好登记工作,如未完成称重及登记工作,每次扣0.2分。

  三、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城区公厕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总分100分,占综合考核分20%)

  为加强我县城区公厕的管理提高公厕管理水平,特制定

  本考核办法:

  1.公共厕所实行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并做到规范化、标准化(总分15分);

  未实行专人负责清扫保洁的,一次扣1分,连续检查3次

  均未实行专人负责清扫保洁的,取消管护资格。

  2.公共厕所用水、电设备、设施保持完好,公厕内外保持整洁、卫生。(总分40分);

  公共厕所内用水设备、设施如有损坏,水龙头、按键、阀门、灯泡等小件应在1天内修复,洗手盆下方管道、冲水箱下方管道等应在3天内修复,未及时修复的,一次扣1分;公厕内外未保持整洁、卫生的,一处(次)扣0.2分。

  3.禁止在公共厕所墙壁和其他设施上乱涂乱画、张贴;禁止

  生公厕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总分20分)。

  公共厕所墙壁和其他设施上乱涂乱画、张贴或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经环卫监察部门发觉,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一次(处)扣0.2分

  4.环卫监察部门派专人对公厕的卫生情况及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进行整改(总分15分);

  未按规定及时整改的,一次扣0.5分。

  5.公厕全天24小时免费开放,不得随意缩短开放时间或停

  不得收费(10分);

  未按规定时间开放公厕或随意缩短开放时间的,一次扣0.2;擅自停用的,一次扣1分,连续3次的,取消管护资格。

  四、河道垃圾清理工作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总分100分,占考核综合分10%)

  1、通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进行经常性保洁,确保河道水环境洁净,达到无废弃物、无白色垃圾,实现“水清、流畅、景美”的总目标。工作具体目标为:

  (1)、保持河道内无有碍景观的废弃物;

  (2)、无影响水生态的杂草,河堤坡面无因治理导致的垃圾;

  (3)、无漂浮废弃物、病死动物尸体,干净整洁;垃圾停留时间不允许超过90分钟;

  2、河道保洁

  (1)、清扫保洁人员携带作业工具到达作业区域,摆放好警示牌等提示标牌,穿戴好救生衣,检查打捞船运行状况,确认现场安全后开始作业。

  (2)、清扫保洁人员手持网兜,打捞水面的果皮、白色垃圾、水草及其他漂浮垃圾等,打捞后再岸上沥干水再装入专用垃圾袋内。

  (3)、发现较大型的漂浮物,保洁人员在岸边用竹竿、钢筋、麻绳等自制而成的耙子、甩钩等工具将漂浮物等物拉到岸上,与普通垃圾分开装入垃圾袋内。

  (4)、将倒入水体内的树枝使用耙子、甩钩等工具拉上岸,锯断或折断后再使用电动快速保洁车转运。

  (5)、用编制细密、网洞较小的网兜,打捞水体表面的浮萍等影响水面环境及水质量的植物。

  3、检查考核办法

  (1).河道保洁员每天进行河道巡查,并有相关巡查记录或者图片,记录或者巡查图片缺少一天,扣0.5分;

  (2).河道白色垃圾、动物尸体、漂浮的长枝植物停留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经环卫监察人员发现通知整改后,超过30分钟未进行整改的,扣0.5分;

  (3).河道保洁员必须穿戴救生衣,如没有穿的,扣1分,连续三次发现未穿戴救生衣,每次增加扣2分,并对公司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4).河道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如发现未进行清理或者清理不干净,每次扣0.5分;

  五、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河道垃圾清理、公厕保洁管理等作业质量考核与奖惩办法

  (一)计分办法

  1、分值: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填埋处理、河道及沿岸垃圾清理、公厕保洁管理共四项,每项总分100分,其中:①、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分值占综合考核分的40%,即满分为40分;②、垃圾清运处理分值占综合考核的30%,满分为30分;③、公厕保洁管理分值占综合考核分的20%,满分为20分;④、河道垃圾清理、运输分值占综合考核分的10%,满分为10分。

  2、考核单位及计分办法:

  ①、盐井镇成立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考核组,负责对环卫运作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及考核。

  ②、环卫检查考核组每日进行日常巡查,每周对环卫作业效果进行1-3次检查,每月底对当月环卫作业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③、日常巡查、检查及考核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当立即安排环卫工人进行整改:道路清扫保洁及公厕保洁管理问题进行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河道清理进行整改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垃圾收集运输填埋处理整改时间不得超过120分钟;乙方在以上整改时间内及时进行整改则不扣分,如超过时间,则按照相应的各项考核标准进行扣分;

  每月底环卫监察考核组对环卫公司分项考核后,汇总分值为综合考核最终结果,并于每月底或次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可以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免除扣分。

  (二)奖惩办法

  市场化作业公司每月得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视为合格,

  低于75分的,每分扣款1000元;低于50分的,每分扣款2000元;如连续三个月低于50分的,则处以双倍处罚并要求环卫公司负责人进行整改汇报,否则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全年平均分在90分以上作为先进作业公司评定条件。全年平均分在95分以上将奖励5万元,主要用于奖励一线员工。

  

  

  

  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河道及沿岸垃圾清理、公厕保洁管理考核表

  序号

  时间

  发现的问题

  通知

  时间

  整改

  时间

  扣分

   备注

  

  

  

  

  

  

  

  

  

  

  

  

  

  

  

  

  

  

  

  

  

  

  

  

  

  

  

  

  

  

  

  

  

  

  

  

  

  

  

  

  

  

  

  

  

  

  

  

  

  

  

  

  

  

  

  

  

  

  

  

  

  

  

  

  

  

  

  

  

  

  

  

  

  

  

  

  

  

  

  

  

  

  

  

  

  

  

  

  

  

  

  

  

  

  

  

  

  

  

  

  

  

  

  

  

  

  

  

  

  

  

  

  

  

  

  

  

  

  

  

  

  

  

  

  

  

  

  

  

  

  

  

  

  

盐井镇老县城、黄桷槽片区环卫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收集范围统计表、公厕及设施情况表、环卫车辆设备清单;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进行收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