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民族宗教局关于对盐津县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报告的整改情况的报告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2020-12-23 00:00

盐津县民族宗教局

关于盐津县审计局对2017-2018年度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及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盐津县审计局:

201938日至617日,你单位派出审计组对我局2017-2018年度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及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整改完善,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 存量资金未交财政24070.65元。

    我局结余2014年少数民族特殊困难资金24070.65元。这部分资金在审计期间已用完,现没有资金上交县财政。

  2. 超预算、无预算支出“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24387.00元。

    由于市民宗局组织县区民宗局外出培训学习和县民宗

    局临时决定必需要召开会议,导致培训费、会议费超预算。以后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不再有无预算、超预算情况发生。

  3. 原始票据支出不合规,涉及资金5200元。

    我局在2016年至20176月期间,购买茶叶5200元,

    用于办公用茶,使用的原始票据不规范,今后我局严格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不再有此类问题发生。

  4. 财务管理不规范。

  5. 我局在支付宗教团体工作经费中给个人账户60000.00

    元,其中支付何为民盐津县佛教协会办公经费30000.00元,支付杨文华盐津生基福音堂办公经费30000.00元,我局以后严格按相关财经法规执行,没有对公账户的,一律不予办理。

  6. 会计科目使用不当。

    我局出纳在还借款时,会计未使用现金科目记账核算,

    而使用往来科目记账核算,致使会计科目使用不当,以后我局严格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如实反映经济事项。

  7. 支出依据不充分。

    我局在支付宗教团体办公经费、宗教场所维修经费和宗

    教人士困难生活补助时,部分依据不充分,现已补充完善报账资料,今后严格审核把关,不再有此类问题发生。

    盐津县民族宗教局

    2019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