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2020-12-16 00:00

盐津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盐津县委 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津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发〔2012〕14号

中共盐津县委办公室 盐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民政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盐办〔201917,设立盐津县民政局,为盐津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盐津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职责,健全民间组织服务社会功能。

(四)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五)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再保留优抚安置股。

(六)将救灾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救灾股。

(七)将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八)将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行政工作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决定、部署,结合民政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全县民政行政工作规划、计划和指导性、综合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制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和发展全县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组织我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社区建设工作。

)拟订我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我县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负责我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计和管理。

)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十)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十)承办盐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