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清退2017年度文明单位职工奖金 严格执行预算批复的
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盐审[2019] 80号《盐津县审计局关于<县编办等27家单位2017-2018年度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及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文件要求,盐津县科协将2017年3月13日5号凭证违规发放县级文明单位奖金15659元清退上缴县财政并严格执行预算批复,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退县科协2017年2月发放给单位职工的文明奖奖金15659元。2017年2月,县科协根据盐文明委〔2015〕2号《关于转发市文明委<关于明确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奖励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按照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人数及月工资总额,共计发放文明单位奖金15659元。遵照盐审[2019] 80号文件精神,按照2017年7月17日县文明委根据市文明办《关于2017年度届期内省级、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复查结果的通知》文件要求:市级文明单位自2017年起暂停执行文明单位奖励政策,县级文明单位参照执行,现决定清退本单位2017年县级文明奖奖励金。按照《县科协2017年县级文明单位奖励职工名单》,县科协涉及领取2017年县级文明奖的职工务必于2019年9月15日前将所领取的奖金退回财务人员吴绍磊处,统一上缴县财政(附:《县科协2017年县级文明单位奖励职工名单》)。
二、严格执行预算规定,力戒超预算行为发生。今后,县科协将尽力做好年初预算,在“三公经费”支付中,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力戒超预算,无预算的“三公经费”支出行为,做到预算与支出更加规范化,更加科学化。
附件: 2017年县级文明单位奖励职工名单(照片版)
盐津县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