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绍勇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1-00338
  • 2019-03-17 00:00

盐津县人民政府文件

盐政发〔2019〕14


盐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李绍勇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盐津县委《关于李绍勇等同志任职的通知》(盐委〔2019〕38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2019年3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

李绍勇 任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局长;

左 明 任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张 勇 任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副局长;

张健华 任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副局长;

陈珉民 任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副局长;

张金炜 任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盐津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