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恒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1-00338
  • 2019-01-04 00:00

盐津县人民政府文件

盐政发〔2019〕3


盐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恒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盐津县委《关于王恒同志任免职的通知》(盐委〔2018〕63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2019年1月3日会议研究决定:

王 恒 任盐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盐津县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盐津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