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1-00337
  • 2020-03-29 00:00

盐津县人民政府文件

盐政发〔2020〕4


盐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盐津县委《关于刘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盐委〔2020〕17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2020年3月27日会议研究决定:

刘 浏 任盐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盐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职务;

唐华鸿 任盐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袁 鹏 任盐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李长江 任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陈国荣 任盐津县公安局豆沙派出所所长;

罗 军 任盐津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

周绍波 任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松涛 任盐津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 刚 任盐津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 伟 任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申 浩 任盐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江勇 任盐津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世权 任盐津县森林公安局黎山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 力 免去盐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葛华义 免去盐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姚启才 免去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易 鸽 免去盐津县公安局豆沙派出所所长职务;

牟 勇 免去盐津县司法局柿子司法所所长职务,退休;

唐 方 免去盐津县财政局副局长、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职务。


盐津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