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人民政府文件
盐政发〔2020〕4号
盐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盐津县委《关于刘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盐委〔2020〕17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2020年3月27日会议研究决定:
刘 浏 任盐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盐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职务;
唐华鸿 任盐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袁 鹏 任盐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李长江 任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陈国荣 任盐津县公安局豆沙派出所所长;
罗 军 任盐津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
周绍波 任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松涛 任盐津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 刚 任盐津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 伟 任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申 浩 任盐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江勇 任盐津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世权 任盐津县森林公安局黎山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 力 免去盐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葛华义 免去盐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姚启才 免去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易 鸽 免去盐津县公安局豆沙派出所所长职务;
牟 勇 免去盐津县司法局柿子司法所所长职务,退休;
唐 方 免去盐津县财政局副局长、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职务。
盐津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