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关于2020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1-00314
  • 2020-04-30 16:46

昭通市生态环境盐津分局关于20204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4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430日-20205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870-6632776

通讯地址:盐津县黄葛槽新区政通路28号

编:6575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盐津柿子新生石英岩综合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pdf

盐环准评﹝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