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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季度盐津县污染源环境质量状况
盐津县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有两个,分别为盐津县污水处理厂和黄葛槽污水处理站,通过监测,盐津县污水处理厂和黄葛槽污水处理站第一季度排出的废水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
主办单位:盐津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0-6631608 E-mail:yjx@gax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