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报告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1-00261
  • 2019-12-31 16:38


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盐津黄果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粉条抽样编号为XC19511526688430035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8月1日,四川省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抽样检查中抽检到珙县洛亥谢容餐饮店销售的盐津黄果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7月1日生产的滇味薯膳红薯粉条500g,经抽样检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19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至盐津黄果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方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查:该批次产品共生产了4000市斤,已全部销售完,生产成本为6元/市斤,销售价格为6.5元/市斤,货值金额为:26000元,成本总金额24000元,违法所得共计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三)盐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企业依法主动暂停生产不合格食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采取召回措施,召回数量为0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盐津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检验报告送达该企业后,立即要求该企业进行原因排查,排查结论为:企业没有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的用量进行生产,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具体整改措施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投入,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强化对员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严格对产品的检验和管理,加强新技术的研发创新。于20191214日进行复查验收。

盐津县市场监管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