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盐津竹银华山野菜有限公司产品清水罗汉笋不合格的调查情况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1-00261
  • 2020-08-20 17:41

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盐津竹银华山野菜有限公司产品清水罗汉笋不合格的调查情况

我局于2020年68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获悉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519日在西安市高陵区大胖喜鱼餐馆抽检样品为清水罗汉笋标称生产企业名称盐津竹银华山野菜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云南省盐津县豆沙古镇摩崖街28号检验结论纯抽检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报告。领取检验报告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盐津竹银华山野菜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该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36812985421,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1653062308535,法定代表人:骆华银。

二、调查过程

2020年6月10日,局执法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对盐津竹银华山野菜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库存有“清水罗汉笋”;2020年6月23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管理人员骆天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子)进行了询问;2020年7月17日,该公司向我局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三、调查结果

1、盐津竹银华山野菜有限公司为依法登记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

2、盐津竹银华山野菜有限公司称:其在2020年1月1日未开展生产活动。另经其比对贵局寄来的 “清水罗汉笋”,该公司认为:该批抽检的 “清水罗汉笋”不是其生产的产品,为假冒该公司包装生产的产品。

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清水罗汉笋”为盐津竹银华山野菜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

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