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乡镇垃圾热解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1-00101
  • 2019-11-21 17:12

盐津县乡镇垃圾热解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及要求,由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委托云南辰昭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对盐津县乡镇垃圾热解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垃圾处理项目”)(项目编号:YNCZ2019-05 )面向国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盐津县乡镇垃圾热解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项目。

1.2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盐津县,项目范围涉及豆沙镇、中和镇、柿子镇、庙坝镇、滩头乡、落雁乡、牛寨乡、兴隆乡境内。

1.3建设内容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9000㎡(约合13.5亩),新建垃圾热解无害化处理站8座。根据实际需求,经项目实施机构同意按国家相关建设管理规定批准实施。

1项目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地点

距乡镇距离

征地面积

建筑面积

1

豆沙关镇

3.26km

1000㎡

468.26㎡

2

柿子乡

1.93km

1500㎡

404.8㎡

3

庙坝乡

4.50km

1000㎡

798.01㎡

4

中和镇

7.57km

1500㎡

420.23㎡

5

兴隆乡

5.62km

1000㎡

532.98㎡

6

落雁乡

0.50km

1000㎡

385.46㎡

7

滩头乡

2.53km

1000㎡

532.98㎡

8

牛寨乡

3.65km

1000㎡

532.98㎡

上述占地面积未含灰渣场征地面积;每个垃圾热解站灰渣场占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

1.4运营内容

对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垃圾处理站及附属设施的检修和保养,垃圾处理达到相应标准,根据垃圾处理量及项目投资收取服务费用或政府补助。

1.5投资规模

本项目估算投资3172.74万元。其中: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投资约2835.74万元(具体金额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资质单位决算审定为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不可预见费等约337万元。最终决算审定的金额代替3172.74万元作为后期政府支付的计算基数。

2.招标内容

2.1 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方式运作,具体运作模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即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运营特许经营范围内垃圾处理站的权利,期限届满特许经营权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本项目,垃圾处理量及处理质量达到相应标准并收取费用的权利。特许经营期满后相关权利等按法定程序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2 特许经营期限

2019年起(具体日期从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至2029年止,共11年。其中,初步拟定建设期自合同签订起至2019年末止,运营期为2020年至2029年,一共10年。若后期项目实施建设期延长,则项目运营期相应顺延,但保持10年运营期不变。

2.3投资回报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运作,项目前期投资由特许经营人负责完成,在项目运营期通过垃圾处理收费或必要的政府补助实现投资回收及合理回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20161月1日至201812月31日(2016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3商业信誉

3.3.1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未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3.3.2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问题。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规定的处罚时间内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3.3.3按照《昭通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工资支付信用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昭保支办发〔2018〕6号)要求,各投标人须于投标报名截至时间前,将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扫描件)和《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查询申请表》(下载地址: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javascript:;)报昭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子邮箱ztxysc@126.com),昭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收到并审查后,向交易中心统一反馈工资支付信用审查情况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对未按时提供工资支付信用查询申请或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各类企业,一律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省外施工企业要求

云南省外建筑企业须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滇建筑业企业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建涵 [2019]18号)办理入滇信息登记并提供入滇信息证明

3.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59时至2019年11月29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ztggzyjy.zt.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注: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截至时间(投标截至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199时。

6.2 递交方式:网上递交,递交网址:http://ztggzyjy.zt.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至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后,还须在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地址:盐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刻录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编制投标文件时加密的数字证书(CA),到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现场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现场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4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时现场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不按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ynggzy.com/)、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ztggzyjy.zt.gov.cn上同时发布。发布时间20191122日。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9.联系方式

人: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

单位地址:云南省盐津县

人:张工

联系电话:138XXXX7939

代理机构:云南辰昭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30楼

人:李工

联系电话:138XXXX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