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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违法本条例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主办单位:盐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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