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津县委文件
盐发〔2019〕16号
中共盐津县委 盐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津县肉牛养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5)(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驻盐单位、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盐津县肉牛养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5)(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盐津县委
盐津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
盐津县肉牛养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2020—2025)(试行)
为充分发挥盐津的特色优势,着力夯实产业基础,打造“10亿元肉牛养殖”富民产业,促进农民脱贫增收,接续乡村振兴,根据《昭通市100亿元肉牛养殖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及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省委“三张牌”、市委做好“三个全覆盖”及全县“六大产业”发展战略,以提高肉牛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以产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落脚点,以安格斯、云岭牛为主要品种,按照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品牌化发展要求,立足于做大养殖规模、做强产业龙头、做精产品加工、强化生态环保、健全保障体系,促进全县肉牛产业数量、质量、效益同步提升,实现产业升级、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发展目标,将盐津建成西南地区高端肉牛主产区,着力打造“盐津肉牛”品牌。
(二)发展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公共服务和政策扶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肉牛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技术、人才进入,提升产业发展能力。
——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原则。引进和培育带动力强的养殖、加工龙头企业,扶持发展养牛代养场、能繁母牛代养点,构建合理的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做到不让一头肉牛游离于组织化之外,实现肉牛产业整体发展。
——转变方式、提升能力原则。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研究推广先进适用饲养技术和养殖模式,加快完善良种繁育体系、饲草料供应保障体系、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和疫病防控体系,增强牛肉综合生产能力。
——绿色生态、健康安全原则。坚持标准化、适度规模化、生态化、安全化有机结合,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和布局
(一)发展目标。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成规模、十年树品牌”的总体发展思路,走“千家万户齐参与壮大基础母牛群、能人大户强带动集中育肥商品牛”的肉牛产业发展道路,通过建立生态循环种养体系、标准化养殖体系、利益联结体系、人才支撑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全面推行“政府项目扶持、龙头企业带动、金融机构放贷、业务部门服务、基地农户养殖”的肉牛产业发展模式,初步形成涵盖良种繁育、标准化饲养、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监管、加工营销的现代肉牛产业体系。到2020年肉牛存栏2万头以上,出栏1万头以上;2025年肉牛存栏10万头以上,出栏5万头以上;2030年肉牛存栏15万头以上,出栏10万头以上。
(二)规划布局
在全县10个乡镇79个村交通便捷、饲草资源丰富、牛群基础好、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规划发展193个代养场,带动发展3470个能繁母牛代养点;在全县以养殖场为中心沿公路就近建立草饲料基地5万亩、粮改饲8万亩,重点发展皇竹草、巨菌草、黑麦草等牧草种植(皇竹草只适宜在海拔850米以下区域),引导、鼓励代养场、代养点推广青贮饲料玉米与绿肥或黑麦草轮作,开发饲草饲料资源;全县建立1个良种冻精配送中心,根据区域内母牛饲养量选择代养场建立冻精改良点27个;建立1套肉牛养殖信息系统;在适宜区域规划建设1个屠宰加工厂。
1.2020年全县计划发展肉牛养殖25700头,其中盐井镇1000头、普洱镇2800头、豆沙镇2600头、中和镇2200头、柿子镇2600头、庙坝镇4100头、滩头乡2600头、落雁乡1200头、牛寨乡2600头、兴隆乡4000头。建设养牛代养场58个,其中盐井镇2个、普洱镇7个、豆沙镇3个、中和镇6个、柿子镇6个、庙坝镇11个、滩头乡6个、落雁乡3个、牛寨乡3个、兴隆乡11个。发展能繁母牛代养点695个,其中盐井镇30个、普洱镇70个、豆沙镇100个、中和镇50个、柿子镇70个、庙坝镇90个、滩头乡70个、落雁乡30个、牛寨乡100个、兴隆乡85个。建设肉牛冻精改良点8个,其中盐井镇1个、普洱镇1个、豆沙镇1个、中和镇1个、庙坝镇2个、牛寨乡1个、兴隆乡1个。发展草饲料种植1.28万亩、粮改饲0.51万亩。实现母牛存栏1万头、肉牛存栏1.57万头,出栏1万头,实现产值2亿元。
2.2021年全县饲养肉牛44700头,其中盐井镇2300头、普洱镇4600头、豆沙镇5500头、中和镇5400头、柿子镇3300头、庙坝镇6000头、滩头乡4600头、落雁乡1800头、牛寨乡5600头、兴隆乡5600头。新建设养牛代养场59个,其中盐井镇1个、普洱镇5个、豆沙镇5个、中和镇12个、柿子镇2个、庙坝镇8个、滩头乡9个、落雁乡2个、牛寨乡10个、兴隆乡5个。发展能繁母牛代养点360个,其中盐井镇55个、普洱镇40个、豆沙镇95个、中和镇40个、柿子镇15个、庙坝镇15个、滩头乡10个、落雁乡10个、牛寨乡50个、兴隆乡30个。建设肉牛冻精改良点5个,其中盐井镇1个、豆沙镇1个、中和镇1个、庙坝镇1个、牛寨乡1个。建设肉牛信息系统1个。新发展草饲料种植0.95万亩、粮改饲0.89万亩。实现母牛累计存栏1.8万头,存栏肉牛2.67万头,出栏肉牛2.2万头,实现产值4亿元。
3.2022年全县饲养肉牛62700头,其中盐井镇3900头、普洱镇7200头、豆沙镇7500头、中和镇7400头、柿子镇5100头、庙坝镇8200头、滩头乡6000头、落雁乡2400头、牛寨乡8000头、兴隆乡7000头。新建设养牛代养场32个,其中盐井镇1个、普洱镇5个、豆沙镇3个、中和镇1个、柿子镇4个、庙坝镇6个、落雁乡1个、牛寨乡6个、兴隆乡5个。新发展能繁母牛代养点580个,其中盐井镇70个、普洱镇80个、豆沙镇70个、中和镇90个、柿子镇50个、庙坝镇50个、滩头乡70个、落雁乡20个、牛寨乡60个、兴隆乡20个。建设肉牛冻精改良点5个,其中盐井镇1个、中和镇1个、庙坝镇1个、牛寨乡1个、兴隆乡1个。建设肉牛屠宰加工厂1个。新发展草饲料种植0.9万亩、粮改饲1.25万亩。实现母牛累计存栏2.4万头,存栏肉牛3.87万头,出栏肉牛3.1万头,实现产值6亿元。
4.2023年全县饲养肉牛80100头,其中盐井镇5400头、普洱镇9700头、豆沙镇9300头、中和镇9400头、柿子镇6600头、庙坝镇10100头、滩头乡7500头、落雁乡2800头、牛寨乡10800头、兴隆乡8500头。新建设养牛代养场22个,其中盐井镇1个、普洱镇4个、豆沙镇1个、中和镇1个、庙坝镇6个、落雁乡2个、牛寨乡3个、兴隆乡4个。新发展能繁母牛代养点650个,其中盐井镇65个、普洱镇85个、豆沙镇80个、中和镇90个、柿子镇75个、庙坝镇35个、滩头乡75个、牛寨乡110个、兴隆乡35个。建设肉牛冻精改良点4个,其中盐井镇1个、柿子镇1个、牛寨乡1个、兴隆乡1个。新发展草饲料种植0.87万亩、粮改饲1.59万亩。实现母牛累计存栏3万头,存栏肉牛5万头,出栏肉牛4万头,实现产值8亿元。
5.2024年全县饲养肉牛95100头,其中盐井镇7500头、普洱镇10900头、豆沙镇9300头、中和镇11100头、柿子镇7700头、庙坝镇13100头、滩头乡8700头、落雁乡3100头、牛寨乡14000头、兴隆乡9700头。新建设养牛代养场9个,其中盐井镇2个、普洱镇2个、庙坝镇1个、牛寨乡4个。新发展能繁母牛代养点660个,其中盐井镇85个、普洱镇40个、中和镇85个、柿子镇55个、庙坝镇140个、滩头乡60个、落雁乡15个、牛寨乡120个、兴隆乡60个。建设肉牛冻精改良点2个,其中柿子镇1个、庙坝镇1个。新发展草饲料种植0.75万亩、粮改饲1.89万亩。实现母牛累计存栏3.5万头,存栏肉牛6万头,出栏肉牛4.8万头,实现产值9亿元。
6.2025年全县饲养肉牛107200头,其中盐井镇10600头、普洱镇12000头、豆沙镇9300头、中和镇11100头、柿子镇9000头、庙坝镇15100头、滩头乡9900头、落雁乡3600头、牛寨乡16000头、兴隆乡10600头。新建设养牛代养场13个,其中盐井镇3个、普洱镇2个、庙坝镇1个、落雁乡1个、牛寨乡6个。新发展能繁母牛代养点525个,其中盐井镇125个、普洱镇35个、柿子镇65个、庙坝镇90个、滩头乡60个、落雁乡15个、牛寨乡90个、兴隆乡45个。新建设肉牛冻精改良点3个,其中柿子镇1个、庙坝镇1个、牛寨乡1个。新发展草饲料种植0.6万亩、粮改饲2.13万亩。实现母牛累计存栏4万头,存栏肉牛6.7万头,出栏肉牛5.8万头,实现产值10亿元。
三、建设标准
养牛场选址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饲草饲料建设规划,设施设备要达到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标准要求,生活管理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和病畜隔离区等功能区界限分明,符合防疫和防火等相关要求。
(一)养牛代养场。每个代养场按照饲养规模50—200头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圈舍按每头商品肉牛6平方米、能繁母牛8平方米配备的标准建设,按照每头牛配备草饲料基地1亩,配套建设青贮窖1立方米、草料储藏室2平方米、粪污处理设施0.5立方米、堆粪场0.3立方米;配备兽医室15平方米、消毒室10平方米、消毒池10平方米、隔离舍100平方米。粪污处理实施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建污水处理设施(沉淀/过滤池)分三级梯级过滤后,采用粪污管道输送到消纳粪便地块蓄粪池用于种植业,做到防雨水、防渗透、防溢出;堆粪场做到地面坚硬,不渗水。
(二)能繁母牛代养点。每个能繁母牛代养点饲养能繁母牛5—50头;圈舍按每头商品肉牛6平方米、能繁母牛8平方米配备的标准建设,按照每头牛配备草饲料基地1亩,配套建设青贮窖1立方米、草料储藏室2平方米、粪污处理设施0.5立方米、堆粪场0.3平方米;粪污处理实施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建污水处理设施(沉淀/过滤池)分三级梯级过滤后,采用粪污管道输送到消纳粪便地块蓄粪池用于种植业,做到防雨水、防渗透、防溢出;堆粪场做到地面坚硬,不渗水。
四、发展政策
(一)扶持政策
1.养牛代养场。采取政府出资建设和能人大户自建模式,政府出资建设数量根据乡镇规划草山面积确定,乡镇规划3000亩草山政府出资建2个点、乡镇规划5000亩草山政府出资建3个点。政府出资建设的养牛代养场要满足有经营主体、有稳定市场、有优良品种、有利益联结、有建设条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申报,经评审批复后政府出资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归集体所有,出租运营管理;养殖期间对养牛代养场实行见犊补母、养牛贷贴息、养殖保险、退耕还草及粮改饲、冻精改良点补助;能人大户自建的养牛代养场,实行基础设施建设先建后补,经检查验收合格,按基础设施投入的30%分三次予以补助,每个不超过30万元;养殖期间对养牛代养场实行“见犊补母”、“养牛贷”贴息、养殖保险、退耕还草及粮改饲、冻精改良点补助。
2.能繁母牛代养点。采取个人自建模式,由养殖户自行建设基础设施;养殖期间实行梯级补助政策,第一年养殖达5头以上享受“见犊补母”、“养牛贷”贴息、养殖保险、退耕还草及粮改饲补助政策,第二年及以后养殖规模需达20头以上才能继续享受“见犊补母”、“养牛贷”贴息、养殖保险、退耕还草及粮改饲补助。
(二)补助标准
1.“见犊补母”补贴。每产一头安格斯牛或云岭牛犊牛补助母牛500元,同时签订协议借款500元,待犊牛断奶出售给县内代养场后扣回借款。
2.冻精改良点补助。每建设1个冻精改良点,经检查验收合格,每个点补助1万元。
3.“养牛贷”贴息。根据经营主体饲养规模,最高给予养牛代养场50万元、能繁母牛代养点10万元的3年期贷款贴息。
4.养殖保险。支持养殖保险品种开发,对农户自行购买养殖保险的,按每头保费的50%进行补贴。
5.退耕还草及粮改饲。根据每年退耕还草、粮改饲政策执行。
县政府根据本实施意见年度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各项补助措施的指标考核、项目申报、补助流程。
五、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预计到2025年,全县累计可出栏肉牛22万头以上,按每头肉牛1.5万元计,可实现产值33亿元以上,扣除生产成本后,22万头可获利润10亿元以上。同时,通过规划实施,加快养牛场、屠宰加工厂等建设,有利于带动富余劳动力就业;有利于带动建筑业、设备生产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带来良好的间接经济效益。
(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后,一是加快了我县的肉牛生产步伐,对优化牛群结构、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其它产业发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压力将起到重要作用;二是规划实施后,将显著提高肉牛生产能力,增加市场供给,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元化消费需求;三是通过项目实施,对加快全县科学化、规模化肉牛生产发展,形成标准化生产,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加养殖经济效益,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加快乡村振兴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三)生态效益。项目建成后,群众因饲养需要,将大面种植皇竹草、巨菌草和黑麦草等牧草,可大幅提高植被覆盖率,净化了空气,绿化了荒山,涵养了水源,减少了水土流失,形成生态建设与产业建设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自然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通过秸秆青贮、粮改饲种植青贮玉米可以减少农作物秸秆焚烧及废弃带来的环境污染,通过粪污还田,实现粪污资源利用化,有效改善土壤质量;通过牛厩及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养牛户周边居住环境,提升人居环境。
六、发展体系
(一)生态循环种养体系。坚持“以草定养、种养循环、生态养殖、绿色发展”要求,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规定和养殖污染防治制度,综合考虑环境承载力等因素,根据草山规模布局代养场、代养点,将代养场、代养点建在草山周围,科学布局养牛代养场、能繁母牛代养点;以沼气为纽带,大力推广“牛—沼—饲”循环经济模式,即肉牛养殖粪便通过沼气处理,还田种植饲草,构建种养平衡、农牧互动、生态循环的畜牧产业发展体系;鼓励开展有机肥加工,在肉牛集中养殖区建立有机肥生产加工厂,利用粪污开发商品有机肥,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标准化养殖体系。一是加强品种繁育。以冻精改良为技术支持,立足现有基础母牛群,推广“安—本”“安—西”“云—本”“云—西”杂交模式,培育改良基础母牛群;以胚胎繁殖技术为支撑,立足现有基础母牛群,繁育纯种安格斯牛、云岭牛,实现肉牛养殖品种规范化发展,逐步走向高端肉牛市场。二是规范饲养模式。以标准化示范创建为抓手,建立完善基础母牛、肉用犊牛、架子育肥牛、高档育肥肉牛标准化、规范化技术生产体系和规程,实现全县肉牛统一标准养殖。三是强化疫病防控。坚持强制免疫、消毒,做好抗体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养殖环节的消毒、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传播,彻底消灭免疫空白点和免疫死角,确保免疫密度达100%,免疫保护率70%以上,为全县肉牛产业发展筑牢免疫屏障。四是建立溯源体系。强化耳标技术运用,建立肉牛基础信息档案,包括畜主、品种、年龄、饲养方式、防疫等信息,通过肉牛信息系统实现肉牛统一管理和组织化管理。
(三)利益联结体系。按照“政府主导、龙头带动、大户组织、群众参与”的模式,积极探索“公司+基地+农户”的合作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引导能繁母牛代养点、养牛代养场开展全方位合作,形成能繁母牛代养点繁育犊牛、养牛代养场集中育肥商品肉牛的互动发展机制,结成“互利互惠、配套联动”的经济共同体,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生产动力。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把龙头企业、养殖户、市场销售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以合作经济组织为主要形式的新型经济运行机制,通过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使龙头企业与养殖户之间建立起公平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全力提升肉牛产业发展组织化水平。
(四)人才支撑体系。一是强化防疫队伍建设。加强对村级防疫人员培训,培育县、乡、村疫病防控技术骨干,建立牛病防控专家团队,提高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二是强化技术服务团队建设。深化与云南省草地动物科学研究院合作,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培育本地肉牛养殖专家人才;鼓励养牛大户、退休畜牧专家、本土专家、大专院校毕业生等专业技术人才组建养牛技术服务团队,采取市场运作模式,为肉牛养殖户提供科学饲养服务。三是充分发挥农广校作用。整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项目,加大肉牛养殖技术培训力度,培育一批懂养牛、会养牛的人才队伍。
(五)政策支撑体系。建立肉牛产业“1+N”联动机制,即:建立“县政府+职能部门及乡镇+银行+保险公司+养殖户”各利益主体之间互助互惠联动发展机制,实现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政策指导、技术支撑、平台服务支持下,银行推广“养牛贷”,保险公司提供养殖保险,加大对养牛代养场、能繁母牛代养点、龙头企业培育,打造集金融支持、产业发展、政策保险、技术服务、订单收购、风险防范为一体的肉牛产业发展系统工程。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六大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设立肉牛产业发展专项组开展肉牛产业工作,充分发挥肉牛产业专项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为肉牛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乡镇要成立肉牛产业发展领导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肉牛产业发展工作,确保有人管、有人抓;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工作措施,认真解决好产业发展中的资金、土地、环保、技术等要素保障问题,保障肉牛产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肉牛产业发展专项组负责做好肉牛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负责肉牛产业发展所需资金、物资的筹措和投入安排,负责肉牛产业发展的督促、检查、指导、考核工作,保证产业规划有效落地;各乡镇统筹负责本乡镇肉牛产业发展工作,做好年度计划的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将盐津县肉牛养殖产业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农业设施用地、建设用地政策,做好养牛场选址工作,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负责做好肉牛养殖场环评和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林草局负责做好肉牛产业发展涉及林地手续的办理和退耕还草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肉牛产业发展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推广青贮玉米种植,并建立1套肉牛养殖信息系统;县人社局负责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养殖场、养殖户养殖技能;县发改局要做好规划指导、项目立项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养牛代养场、能繁母牛代养点基础设施(牛舍、附属及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县电力公司负责养牛代养场、能繁母牛代养点输电线路的架设与安装;县工信局负责落实好精深加工、产品营销、科技创新等工作;县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肉牛产业项目包装和招商引资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筹措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农业银行盐津支行、县信用联社负责建立“养牛贷”,加大对肉牛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县扶贫办、县农业优势产业发展中心、县供销社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肉牛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氛围营造。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农科人员、事业人员、村干部参与肉牛养殖,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运用各种宣传平台、各种活动讲深讲透肉牛产业发展等政策措施、重要意义,让广大干部群众全面知晓、深入理解、全面支持,调动农民和各类市场主体投入肉牛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为肉牛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群众基础。
(四)强化资金支持。经测算,县级财政投入肉牛产业发展资金29446.725万元,其中193个代养场9426.6万元(政府全额出资建设38个代养场投入财政资金4776.6万元、农户自建155个代养场投入财政补助资金4650万元)、“见犊补母”政策11775万元、冻精改良点27万元、养牛贷款贴息6334.125万元、养殖保险1884万元。预计2020年投入县级财政资金5087万元、2021年投入县级财政资金5422.775万元、2022年投入县级财政资金4683.275万元、2023年投入县级财政资金4739.8万元、2024年投入县级财政资金4513.025万元、2025年投入县级财政资金5000.85万元。另外,退耕还草、粮改饲补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林草局、县扶贫办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加大肉牛产业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撬动银行贷款、社会资本进入肉牛产业,全方位、多渠道加大产业投入力度,推进肉牛产业发展。坚持“无规模不投入,无组织化不投入”的原则,强化涉农资金统筹力度,采取政策补助、配套建设、贷款贴息、品牌奖励等方式优先支持肉牛产业发展。
附件:盐津县2020年度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附件
盐津县2020年度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盐津县肉牛养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5)(试行)》,推进肉牛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全县发展肉牛养殖25700头,其中盐井镇1000头、普洱镇2800头、豆沙镇2600头、中和镇2200头、柿子镇2600头、庙坝镇4100头、滩头乡2600头、落雁乡1200头、牛寨乡2600头、兴隆乡4000头。建设代养场58个,其中盐井镇2个、普洱镇7个、豆沙镇3个、中和镇6个、柿子镇6个、庙坝镇11个、滩头乡6个、落雁乡3个、牛寨乡3个、兴隆乡11个。发展能繁母牛代养点695个,其中盐井镇30个、普洱镇70个、豆沙镇100个、中和镇50个、柿子镇70个、庙坝镇90个、滩头乡70个、落雁乡30个、牛寨乡100个、兴隆乡85个。建设1个良种冻精配送中心,肉牛冻精改良点8个,其中盐井镇1个、普洱镇1个、豆沙镇1个、中和镇1个、庙坝镇2个、牛寨乡1个、兴隆乡1个。发展草饲料种植1.28万亩、粮改饲0.51万亩。实现母牛存栏1万头、肉牛存栏1.57万头,出栏1万头,实现产值2亿元。
二、实施步骤
(一)选好经营主体。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带动、农户参与”的原则,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有资金、有技术、有市场、有发展意愿的要求,通过招商引资、本地培育等方式,加快选定养牛代养场、能繁母牛代养点经营主体,集中培育壮大一批产业链条长、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打造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农户为基础的肉牛产业发展联合体,增强肉牛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选定58个养牛代养场、695个能繁母牛代养点的经营主体,确保“有人养牛”。(责任单位:各乡镇。指导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投资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二)配好草山饲料。根据耕地资源、交通、自然条件等要素集中连片规划布局草山饲料基地,通过退耕还草、粮改饲等方式,配备建设养牛代养场、能繁母牛代养点草山饲料基地,于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退耕还草规划、粮改饲规划,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1.28万亩退耕还草牧草种植,0.51万亩青贮玉米种植,保障饲草资源有效供给,确保“有草养牛”。(责任单位:各乡镇。指导单位: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0年1月31日前、2020年3月31日前)
(三)定好养殖地点。按照以草定养的要求,根据草山载畜量布局代养场、代养点,将代养场、代养点建在草山附近,选址应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村庄聚居点及国家一、二级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禁止建在基本农田、公益林、生态红线图斑及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选址工作由各乡镇组织,各乡镇根据草山规划布局,于2020年1月31日前做好本乡镇的肉牛养殖场地规划选址,经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建设规划场地进行实地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有地养牛”。(责任单位:各乡镇。指导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0年1月31日前)
(四)建好养殖圈舍。严格按照《盐津县肉牛养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5)(试行)》关于养牛代养场、能繁母牛代养点建设标准的规定,参照养牛代养场、能繁母牛代养点牛舍参考图,采取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58个养牛代养场、695个能繁母牛代养点圈舍建设,达到圈舍标准、环保达标、利于管理的要求,确保“有圈养牛”。(责任单位:各乡镇。指导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
(五)引好养殖品种。以经营主体为主,根据生产需求和目的,制定切实可行的引牛计划和方案,在自然条件相似的地区,在国家畜牧兽医部门划定的非疫区内,在生产水平高、配套服务质量高、有较高信誉度的就近养殖场内选择引牛,做好品种选择、运输管理、免疫检测等工作,实现有地引牛、引进能养,确保“有牛可养”。(责任单位:各乡镇。指导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六)喂好养殖肉牛。按照养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盐津县肉牛养殖技术规程》,各经营主体按照养殖技术规程开展规范化养殖,实现用料规范、护理规范、防疫规范,通过规范养殖提高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各乡镇。指导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建好养殖档案。运用耳标管理APP,建立肉牛基础信息档案,包括畜主、品种、年龄、饲养方式、防疫等信息,通过肉牛信息系统实现肉牛统一管理,实现组织化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指导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扶持政策
(一)建设补助
养牛代养场采取政府出资建设和能人大户自建两种方式,政府出资建设数量根据乡镇规划草山面积确定,乡镇规划3000亩草山政府出资建2个点、乡镇规划5000亩草山政府出资建3个点。
政府出资建设部份。一是申请建设条件:有经营主体、有稳定市场、有优良品种、有利益联结、有建设条件、有资金来源。二是申报建设的程序:满足建设条件的养牛代养场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肉牛产业发展专项组组织评审,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验收、报账。三是资金兑现方式:根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将项目资金预拨到乡镇。四是建成后管理:养牛代养场建成后,资产归集体所有,由乡镇运营管理。
能人大户自建部分。对养牛代养场实行基础设施建设先建后补,经检查验收合格,按基础设施投入的30%分三次予以补助,每个不超过30万元。一是补助范围:全县范围内规划建设的养牛代养场;二是补助条件:厂房建设符合《盐津县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5)(试行)》中关于代养场建设的标准,且每个代养场饲养安格斯牛(云岭牛)规模在50头以上。三是申请补助程序:由经营主体向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项目建设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肉牛产业发展专项组备案后由经营主体自行组织实施建设,待建设完工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四是资金兑现方式:对验收合格的养牛代养场采取先建后补的政策分三次兑现资金,养牛代养场建成验收合格后兑现50%,达到养殖规模后兑现30%,维持饲养规模一年以上兑现20%。资金由财政划拨给乡镇进行兑现。
(二)养殖补助
1.“见犊补母”补贴。每产一头安格斯牛、云岭牛犊牛补助母牛500元,同时签订协议借款500元,待犊牛断奶出售给县内代养场后扣回借款。一是补贴范围:全县养牛代养场、能繁母牛代养点。二是补贴条件:养殖标准达到养牛代养场、能繁母牛代养点规定,且所产犊牛为安格斯牛或云岭牛犊牛,其中能繁母牛代养点实行梯级补助政策,第一年养殖达5头以上享受补助政策,第二年及以后养殖规模需达20头以上才能继续享受。三是补贴程序:根据各乡镇冻精改良点提供的安格斯牛、云岭牛配种数据申报登记,待母牛产犊后由所辖乡镇进行100%现场核实,核实后每季度上报县肉牛产业发展专项组,专项组抽取30%进行复核。四是兑现方式: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划拨资金给乡镇,由乡镇进行兑现。
2.冻精改良点补助。每建设1个冻精改良点,经检查验收合格,每个点补助1万元。一是补贴范围:各乡镇冻精改良点。二是补贴条件:冻精改良点需具备输精技术员、输精器材、精液检测稀释器材、液氮罐等设备器材,且年配种数在1000头以上。三是补贴程序:由乡镇100%检查验收后,2020年12月31日前上报县肉牛产业发展专项组,专项组进行100%复核。四是兑现方式: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划拨资金给乡镇,由乡镇进行兑现。
3.“养牛贷”贴息。根据经营主体饲养规模,最高给予每个养牛代养场50万元、能繁母牛代养点10万元的3年期贷款贴息。一是补贴范围:全县养牛代养场、能繁母牛代养点。二是补贴条件:建设规模和养殖规模达到《盐津县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5)(试行)》中关于养牛代养场、能繁母牛代养点规定标准,其中能繁母牛代养点实行梯级补助政策,第一年养殖达5头以上享受补助政策,第二年及以后养殖规模需达20头以上才能继续享受。三是补贴程序:由经营主体向乡镇进行贷款备案,每年年底前经营主体以还款凭证向乡镇申请贷款贴息,乡镇复核后报县肉牛产业发展专项组审批。四是兑现方式: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划拨资金给乡镇,由乡镇进行兑现。
4.养殖保险。按每头保费的50%进行补贴。一是补贴范围:全县养牛代养场、能繁母牛代养点。二是补贴条件:建设规模和养殖规模达到《盐津县肉牛产业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5)(试行)》中关于养牛代养场、能繁母牛代养点规定标准,其中能繁母牛代养点实行梯级补助政策,第一年养殖达5头以上享受补助政策,第二年及以后养殖规模需达20头以上才能继续享受。三是补贴程序:由经营主体向乡镇进行购买保险备案,每年年底前经营主体以保险凭证向乡镇申请保费补贴,乡镇复核后报县肉牛产业发展专项组。四是兑现方式: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资金给乡镇,由乡镇进行兑现。
5.退耕还草及粮改饲。由县林草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退耕还草、粮改饲政策执行。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生态种养循环体系建设。一是科学选址。坚持“以草定养、种养循环、生态养殖、绿色发展”要求,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规定和养殖污染防治制度,综合考虑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科学布局养牛代养场和能繁母牛代养点;二是推广“牛—沼—饲”循环经济模式。以沼气为纽带,大力推广“牛—沼—饲”循环经济模式,即肉牛养殖粪便通过沼气处理,还田种植饲草,构建种养平衡、农牧互动、生态循环的畜牧产业发展体系;三是有机肥加工。鼓励开展有机肥加工,在肉牛集中养殖区建立有机肥生产加工厂,利用粪污开发商品有机肥,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品种繁育。以冻精改良为技术支持,立足现有基础母牛群,推广“安—本”“安—西”“云—本”“云—西”杂交模式,培育改良基础母牛群;以胚胎繁殖技术为支撑,立足现有基础母牛群,繁育纯种安格斯牛、云岭牛,实现肉牛养殖品种规范化发展,逐步走向高端肉牛市场。二是推进良种全覆盖。以养牛代养场为重点,建设8个冻精改良点,组织实施肉牛冻精繁殖,提高肉牛良种覆盖率,确保良种覆盖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加快推进标准化饲养体系建设。一是生产规范化。落实养牛代养场、能繁母牛代养点备案制度,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肉牛饲养管理规程,配制和使用安全高效饲料,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推进全县肉牛统一标准养殖,实现生产规范化。二是防疫制度化。完善防疫设施,健全防疫制度,坚持强制免疫、消毒,做好抗体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养殖环节的消毒、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传播,彻底消灭免疫空白点和免疫死角,确保免疫密度达100%,免疫保护率70%以上,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实现防疫制度化。三是监管常态化。依照《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运用耳标管理APP,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实施有效监管,确保肉牛养殖档案建立100%全覆盖,提高肉牛产品可追溯性,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监管常态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加快利益联结体系建设。一是切实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良种良法、高度组织化和集约化模式、党支部+合作社“三个全覆盖”的要求,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的引领作用,引导产业链各市场主体开展两两合作、多方合作或者全方位合作,结成“互利互惠、配套联动”的经济共同体,切实提高组织化程度,确保不让一头肉牛游离于组织化之外。二是完善产业链。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把龙头企业、养殖户、市场销售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以合作经济组织为主要形式的新型经济运行机制,通过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使龙头企业与养殖户之间建立有效合作机制,完善产业发展链条,提升肉牛产业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加快人才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一是强化防疫队伍建设,加强对村级防疫人员培训,培育县、乡、村疫病防控技术骨干,建立牛病防控专家团队,提高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二是强化技术服务团队建设,深化与云南省草地动物科学研究院合作,通过组织本地专家技术人员培训,从外地引进等方式,提高养殖场、养殖户养牛技能;鼓励养牛大户、退休畜牧专家、本土专家、大专院校毕业生等专业技术人才组建养牛技术服务团队,采取市场运作模式,为肉牛养殖户提供科学饲养服务。三是充分发挥农广校作用,整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项目,加大肉牛养殖技术培训力度,完成1000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培育一批懂养牛、会养牛的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加快政策支撑体系建设。建立肉牛产业“1+N”联动机制,即:建立“县政府+职能部门及乡镇+银行+保险公司+养殖户”各利益主体之间互助互惠联动发展机制。一是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各部门必须树立工作“一盘棋”思想,认真依照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围绕肉牛产业发展,在养殖场选址、退耕还草、标准化养殖等工作中齐抓共管,形成产业发展合力。二是推广“养牛贷”。由农业银行盐津支行、县信用联社建立“养牛贷”,明确贷款对象、贷款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解决养殖户发展资金缺乏和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同时各乡镇针对有养牛贷款意愿的农户,提前收集贷款人员信息到金融机构查询征信,避免因征信问题影响贷款。三是实施养殖保险。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开展政策性、商业性保险业务,提升肉牛产业发展保障水平。(牵头部门:县直有关各部门,农业银行盐津支行、县信用联社,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责任部门:各乡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六大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设立肉牛产业发展专项组开展肉牛产业工作,充分发挥肉牛产业专项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为肉牛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乡镇要成立肉牛产业发展领导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肉牛产业发展工作,确保有人管、有人抓;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工作措施,认真解决好产业发展中的资金、土地、环保、技术等要素保障问题,保障肉牛产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肉牛产业发展专项组负责做好肉牛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负责肉牛产业发展所需资金、物资的筹措和投入安排,负责肉牛产业发展的督促、检查、指导、考核工作,保证产业规划有效落地;各乡镇统筹负责本乡镇肉牛产业发展工作,做好年度计划的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将盐津县肉牛养殖产业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农业设施用地、建设用地政策,做好养牛场选址工作,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负责做好肉牛养殖场环评和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林草局负责做好肉牛产业发展涉及林地手续的办理和退耕还草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肉牛产业发展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指导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养殖场、养殖户养殖技能;县发改局要做好规划指导、项目立项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养牛代养场、能繁母牛代养点基础设施(牛舍、附属及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县电力公司负责养牛代养场、能繁母牛代养点输电线路的架设与安装;县工信局负责落实好精深加工、产品营销、科技创新等工作;县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肉牛产业项目包装和招商引资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筹措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农业银行盐津支行、县信用联社负责建立“养牛贷”,加大对肉牛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县扶贫办、县农业优势产业发展中心、县供销社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肉牛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农科人员、事业人员、村干部参与肉牛养殖,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运用各种宣传平台、各种活动讲深讲透肉牛产业发展等政策措施、重要意义,让广大干部群众全面知晓、深入理解、全面支持,调动农民和各类市场主体投入肉牛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为肉牛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群众基础。
(四)强化经费保障。2020年肉牛养殖项目计划投入县级财政资金5087万元,其中代养场建设2792万元(政府全额出资建设11个代养场财政投入资金1382万元、农户自建财政补助资金1410万元),见犊补母补助750万元,冻精改良点补贴8万元,养牛贷贴息1417万元,养殖保险120万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林草局、县扶贫办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加大肉牛产业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撬动银行贷款、社会资本进入肉牛产业,全方位、多渠道加大产业投入力度,推进肉牛产业发展。坚持“无规模不投入,无组织化不投入”的原则,强化涉农资金统筹力度,采取政策补助、配套建设、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支持肉牛产业发展。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肉牛产业发展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明确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肉牛产业发展专项组要建立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分解细化各部门工作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评估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中共盐津县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