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办发〔2024〕13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盐津县清凉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津县清凉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统一调查方法和标准,顺利开展盐津县清凉山水库建设实物调查工作,参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 679 号)要求,依据《昭通市水电移民工作办公室关于盐津县清凉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细则的批复》(昭移办复〔2024〕22 号)及《云南省盐津县清凉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细则》要求,结合清凉山水库工程建设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组人员名单
组 长:吕秋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泽雄 县水务局局长
郎 涛 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张明平 县工信局副局长
刘高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瑜 县司法局副局长
易 灵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朱祥午 县住建副局长
严弟贵 县交运局副局长
彭智荣 县水务局副局长
周龙然 县文旅局副局长
徐 超 县林草局副局长
孙富伦 县农业优势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蔡 伟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罗 端 县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曹原华 中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库管理局,由罗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下设实物指标调查及征地拆迁组、内业工作组。
(一)实物指标外业调查及征地拆迁小组
组 长:曹原华、陈学奇
成 员:从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电局、移动盐津分公司、电信盐津分公司、联通盐津分公司、中和镇人民政府相应站所及水库建设范围内涉及村委、小组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人口、房屋、附属设施、土地和其他附着物等实物的调查、丈量和记录工作。
(二)内业工作小组
组 长:曹原华、杨泽伟、杨金汶
成 员:由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中和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调查成果的录入、汇总、检验和分析等工作。
二、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工信局:负责移动、电信、联通三大公司施工通讯设施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及影响水库建设范围内通讯设施迁改工作。
(二)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封库令”公布后,禁止办理人口迁入手续,做好水库建设中的矛盾纠纷调解和秩序维护等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局:全程参与清凉山水库建设范围内永久性征地、施工临时用地的勘查丈量和移民安置工作,参与土地征用并完善相关用地报批手续;草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指导县水库管理局和中和镇人民政府做好土地征收涉及相关文件资料、档案和工作台账的收集和整理工作;配合县水库管理局和中和镇人民政府做好土地征收协调解释工作。
(四)县住建局:指导并参与征地范围内应安置人员,建筑物和构筑物外业调查、内业汇总测算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草拟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涉迁移民建房进行规划、设计、审查并指导建设;配合县水库管理局和中和镇人民政府做好房屋征收及解释工作。
(五)县交运局:负责施工进场公路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及水库建设影响范围内的交通公路设施的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和还建公路的建设及手续报批工作。
(六)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并参与农作物播种面积、设施农业认定和农副业经济发展成果指标调查工作。
(七)县水务局:指导、协调、督促并参与实物指标调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会同有关方面研究规划设计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各方的关系;参与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听取移民和项目影响区居民意见工作,参与实物调查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参与调查细则和调查成果的审查,做好征地拆迁协调解释工作。
(八)县林草局:指导并参与林地勘查丈量和测算补偿工作,负责林地使用手续办理和林木征收的解释工作。
(九)县供电局:负责施工用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及水库建设影响范围内的电力设施迁改工作。
(十)中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和处理群众矛盾纠纷问题。负责调查成果的现场签字和张榜公示、复核、确认和参与调查细则和调查成果的审查,组织进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完善实物指标调查及征地拆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完善、齐备。
三、调查依据
(一)《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和镇清凉山水库和落雁乡石厂湾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盐政函〔2024〕10 号);
(二)《昭通市水电移民工作办公室关于盐津县清凉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细则的批复》(昭移办复〔2024〕22号);
(三)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省盐津县清凉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细则的审查意见》;
(四)《云南省盐津县清凉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细则》(审定本);
(五)《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 2023 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 号);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调查内容
(一)开展建设征地涉及区域范围内实物调查(包括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土地、零星树木、坟墓、专业项目等)。
(二)收集清凉山水库工程建设涉及区域内土地详查、农业年报、农经年报、年鉴、主要建材及农副产品价格等资料。
五、调查分组及人员安排
本次实物调查工作由盐津县级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完成。用地单位人员由罗端统筹负责,中和镇人员由曹原华统筹负责,第三方机构人员由杨金汶统筹负责,联合调查组下设 5 个工作组:
(一)土地调查组
组 长:曹原华 中和镇人民政府
成 员:徐家林 中和自然资源所所长
姜 林 县林草局
彭德刚 县水库管理局
冉光彬 中和镇中和村委
佐泽赢 中和镇中和村委
杨金汶 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杨泽伟 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房屋人口及附属设施调查组
组 长:曹原华 中和镇人民政府
成 员:邓 军 县住建局
彭德刚 盐津县水库管理局
陈学奇 中和镇人民政府
冉光彬 中和镇中和村委
第三方机构 2 人
(三)专项调查组
交通、强弱电等专项调查,根据清凉山水库实物指标调查需要,由成员单位及时派人参加。
(四)综治维稳组
组 长:刘高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刘 瑜 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 傑 中和镇派出所所长
(五)后勤保障、政策宣传组
后勤保障、政策宣传组共 3 人,由中和镇人民政府、县水库管理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实物调查后勤保障服务、实物调查政策宣传工作。
六、职责分工
本次调查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参与调查的县级相关部门、中和镇人民政府及所涉及的相关村委会职责分工如下:
(一)盐津县清凉山水库前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盐津县清凉山水库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做好调查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按照《云南省盐津县清凉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细则》(审定本)的有关要求参与实物调查和专项设施调查,在调查中提供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资料,搜集、整理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调查资料,并对调查结果确认签字。
(三)中和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实物调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督促辖区内涉及的村组做好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群众的宣传动员、解释和各类问题调处;负责辖区内涉及村组行政界限的划分、土地、林地等指标分解等协调工作;负责收集设计单位要求提供的辖区社会经济资料;负责协助做好本镇内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的公示,并对公示期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收集、反馈、调查处理。
(四)涉及的村(社区)负责本村内实物指标调查前期准备和协调工作;协助做好群众的宣传动员、解释和各类问题调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村涉及村民小组行政界限的划分、土地、林地等指标的分解以及零星林果木、坟墓的界定;负责协助做好本村内占地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的确认签字工作;负责实物指标调查中需村级组织完成的其他工作。
(五)本次开展实物调查所需经费纳入清凉山水库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24 年 5 月 27 日前完成动员会议工作。
(二)组织培训。2024 年 5 月 27 日前完成实物调查培训工作。
(三)外业工作。2024 年 5 月 27 日至 2024 年 6 月 6 日,完成盐津县清凉山水库实物指标调查外业工作。
(四)成果汇总。2024 年 6 月 7 日前完成实物调查成果汇总。
(五)成果公示。公示实行 2 榜公示制,每榜公示 7 天,第一榜由中和镇人民政府组织公示,第二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公示。
八、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实物调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调查基础资料,全面详实搜集、整理调查成果,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严格按照统一的宣传口径,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讲清调查工作的重大意义、目的、调查内容、方法和要求。
(二)严肃纪律。各工作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在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一律以统一的宣传口径、政策答复为准,做到不相互争论,不随意表态。各工作组要严格请假制度,请假需经盐津县石厂湾前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严格要求。调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优亲厚友、营私舞弊、造谣惑众等行为,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及时调处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大局稳定。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