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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昭通市 群众投诉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开 (第十批)

  • 日期: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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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昭通市交办第十批群众投诉举报生态环境问题8件,现将办理情况进行公开(详见附件)。

 

附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

 

 



  

                      昭通市迎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629



附件

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批   202362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备注

1

D53060020230621001

昭阳区永丰镇元龙社区清真寺向东方向有一个私人养牛场(20-30头),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面水沟,臭气严重。

昭阳区

水、大气

该私人养牛场建设有彩钢瓦顶棚房舍,内设牛圈5间,共养牛46头(圈内养殖36头,圈外养殖10头),圈内每天产生的牛粪由养殖户从牛圈收集清理后,用农用三轮车清运堆肥还田,圈外养殖产生的牛粪,在厂区露天场地堆存后,于当天清运堆肥还田,露天堆存牛粪没有采取覆盖、防渗等措施,确有明显臭味。废水主要为圈外养殖的牛产生的牛尿及冲洗场地的废水,建设有一个2m³的化粪池,容积较小,不能满足收集、处理废水要求,存在废水外排养牛厂外农灌沟渠问题。

属实

1.督促养殖户强化粪污清运,确保牛粪日产日清,堆肥还田。

2.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该养牛场新建10m³三级化粪池1个,对厂区牛尿及冲洗场地废水进行有效收集沉淀后还田。

3.对圈外养殖的牛采取固定的方式进行养殖,将圈外养殖牛排泄方向区域地面下沉50厘米左右,按要求做好防渗防漏措施,产生牛尿流入化粪池,牛粪做到日产日清。

未办结


2

D53060020230621002

镇雄县赤水源镇木瓜村村委会把沟门口组村民土地承包给私人用于养殖(养鸡、养猪)1.导致林地被砍;2.在养殖场内的饮用水水管被挖断;3.养殖场位于饮用水源上方,养殖场废水未经处理流入水源,污染水源,影响老百姓饮水。

镇雄县

水、生态破坏

1.2016年3月23日,镇雄县金地生态牧业专业合作社向木瓜村委会租垮山林场办养殖场金地合作社现有猪圈面积560平方米,生猪存栏153头,其中能繁母猪17头,种公猪1头;鸡舍面积800平方米,现已停养。

2.2016年4月20日,金地合作社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原木材积2.15348立方米,立木材积3.31302立方米,共81株,同时用挖机毁坏、违法占用林地330平方米。原镇雄县森林公安局对金地合作社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违法砍伐林木问题给予行政处罚。2016年7月至2020年10月期间,金地合作社占用林地修建化粪池、厕所、一个较大的养殖供水池、厨房、拌料场、超市、三个小水池、过滤池等附属设施共破坏林地面积3.44亩。2021年5月25日县林草局对金地合作社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3.2016年,金地合作社在修建养殖设施时,将木瓜村沟门口组20户村民饮水管道挖坏。水管被挖坏后,金地合作社购买水管修复受损管道。县水务局已找其他水源(龙洞沟水)解决该村民组饮水问题,并于2020年补助饮水困难户(1户)一万余元,在自家水井位置修建蓄水池约10立方米。沟门口组村民饮水安全已得到保障。

4.金地合作社已修建化粪池约135立方米,堆粪场约120平方米,且现场没有发现畜禽粪污乱堆乱放现象。

部分属实

1.违法占用林地和砍伐林木已给予行政处罚

2.被挖断水管已修复。

3.已对沟门口组蓄水池、居民饮用水(沟门口组徐家、何家湾组张家)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已办结


3

D53060020230621003

镇雄县赵院煤矿,粉尘污染大,周围房子、农作物受到影响;运输车辆运输时未采取遮挡措施,煤灰洒落在公路上,影响环境。

镇雄县

大气(扬尘)

1.经核实,赵院煤矿工业广场已搭建面积约10000平方米的防尘棚,对地面采取全硬化,并安装喷淋设施,防尘设施基本做到全覆盖,但工业广场西面部分区域未全密闭,堆放有少量煤炭,粉尘会对周边居民住户和农作物产生一定影响。

2.赵院煤矿运输车辆出厂时有专人负责加盖篷布,并配有过水槽和高压水枪清洗轮胎,但附近村民运输生活用煤时确有未加盖篷布情况,现场检查时出厂道路上有少许煤灰痕迹。

部分属实

1.已对工业广场未全密闭处堆放的煤炭进行清运。

2.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及时在工业广场西面未全密闭区域加装防尘网,于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整改。

3.运输车辆装载煤炭一律不得高于车箱,同时必须加盖篷布。

4.运煤车辆出厂时,专人负责冲洗轮胎、底盘,杜绝脏车上路污染公路。

5.对矿区及周围500米公路范围内,开展常态化清洁,保证公路路面干净整洁。

未办结


4

D53060020230621004

昭阳区守望乡马贵闸村有一个混凝土搅拌站,粉尘严重、噪声大,影响周围村民生产、生活,不知手续是否齐全。

昭阳区

大气、噪声

1.现场调查核实时,该混凝土搅拌站未正式投产,正在建设彩钢瓦覆盖原料大棚,搅拌站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已建成,厂区及道路已全部硬化,原料场建设有三面围挡,堆放的砂石料已采取覆盖措施;2023年4月23日至6月20日共生产约569方混凝土。现场检查时正在进行原料仓封闭,场地采用软管洒水降尘,同时配有2台移动式雾炮机降尘,现场目视无明显扬尘。

2.经现场调查核实,噪声主要来源是混凝土搅拌主楼、物料铲车及混凝土运输车辆,搅拌主楼采用彩钢瓦夹层泡沫进行封闭,厂界东、南、北面建有约2米高砖墙,靠近村庄居民房位置正在建设加高围挡及隔音措施。2023年6月20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昭阳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开展厂界噪声监测,当天生产约40方混凝土,搅拌主机开启运转进行监测,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南侧46.1分贝、东侧48.1分贝、北侧53.1分贝、西侧46.9分贝,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2023年6月23日夜间开展现场噪声监测,因企业未建设及生产,未能开展夜间噪声监测。

3.该企业于2020年10月编制了《昭通市通泽混凝土有限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1月2日取得《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昭阳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昭区环准评〔2020〕47号);办理有固定污染源排污并取得登记回执,正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属法定期限内)。

部分属实

1.待企业搅拌站接到订单生产时,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昭阳分局及时组织开展昼、夜间噪声监测,指导企业做好隔音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尽量减小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2.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昭阳分局督促企业尽快按要求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未办结


5

D53060020230621005

昭阳区洒渔镇大桥村26组文辉砂石料厂:1.生产时粉尘大;2.运输时砂石洒在路上影响环境卫生;3.噪声大;4.洗砂废水排在土坑里;5.手续是否齐全。

昭阳区

大气、噪声、水

1.矿山开采区无固定降尘措施,机制砂堆场未建立围挡;生产线3号振动筛未密闭,制砂机已密闭但未配备洒水降尘措施,生产时有粉尘产生。

2.该公司西、北两侧均有道路进出厂区(北侧道路途经洒渔镇大桥村26社),进出道路上有运输时溢洒的砂、石堆积,未及时清扫,无清扫记录台账。

3.现场调查核实时,正在生产,工地机械设备生产作业噪声明显。昭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噪声监测过程中,因制砂机筛网损坏停止生产,暂不具备厂界噪声监测条件,

4.水洗砂生产线洗砂废水排入厂区土坯坑塘。坑塘面积约400㎡,深度约1米,总容积约400m3,昭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已进行采样检测,尚未出具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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