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昭通市交办第十四批群众投诉举报生态环境问题13件,现将办理情况进行公开(详见附件)。
附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
昭通市迎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附件
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十四批 2023年6月25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备注 |
1 | D53060020230625001 | 昭阳区温泉泰鹤城14栋附近馨缘餐馆,油烟污染严重,造成周围树木死亡,影响周围住户生活。 | 昭阳区 | 油烟 | 在该餐馆店内靠温泉泰鹤城小区一侧墙面开孔排烟,存在油烟污染。油烟净化器排风口热风造成周围十余株小树苗死亡。 | 属实 | 责令该餐馆将面向小区内部一侧的排放口封堵,改设换油烟排放口,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不直排、不乱排。督促餐馆保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定期清理维护。餐馆已于6月28日对死亡的树木进行补种。 | 已办结 | |
2 | D53060020230625002 | 举报人反映:1.威信县第二中学围墙后面,原红军烈士墓(小地名“尚等人”)现在有人搭建窝棚用于养猪、养鸡,占地一二十亩,臭味严重,垃圾遍地;2.顺河电站进口旁边有一户人家搭建临时建筑养猪(20-30头),废水直排南广河,周围垃圾多。 | 威信县 | 固废、大气、水 | 1.经现场核实,有一散养户刘某在威信县第二中学围墙后面原红军烈士墓(小地名“尚等人”)的地块上搭建窝棚用于养猪,现有生猪存栏6头,臭味严重,垃圾遍地,堆积垃圾和圈舍共占地面积122平方米。 2.经现场核实,有一散养户李某在罗布镇顺河村上坝小组养猪,现存栏生猪3头,搭建2间临时圈舍约20平方米,建有三格式化粪池,养殖产生的粪水通过管道排入化粪池内,现场检查未发现直排痕迹。经走访部分群众,李某养猪产生的粪污用于还田,种植农作物时施肥使用。李某同时经营废品收集,圈舍周边废品堆积较多,环境脏、乱、差。 | 部分属实 | 1.针对刘某存在的问题,威信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扎西镇人民政府、威信县自然资源局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刘某养的6头猪已全部出售,搭建的窝棚已拆除,周边垃圾已完成清理处置。 2.针对李某存在的问题,威信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罗布镇人民政府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截至目前,李某已将饲养的3头猪转至其老房子的圈舍进行饲养,2间临时圈舍内的隔墙和养殖设施已完成拆除,今后禁止用于养殖,周边环境卫生已完成清理。 | 已办结 | |
3 | D53060020230625003 | 对镇雄县赤水源镇倮倘村举报件反馈:1.对公示提及共砍伐林木0.3329立方米不认可,未补种树木435株;2.公示情况未提及5月1日破坏草地的办理情况;3.养殖场不是公示提及的散养户,是大规模养殖,未说明养殖场手续是否齐全;4.公示情况未提及砍伐20余亩天然林办理情况;5.希望上级部门实地查看。 | 镇雄县 | 生态破坏 | 1.经调阅相关办案资料,汪某虽在承包合同范围内采伐林木,但因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实施砍伐林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该案在查处过程中已请林业工程师现场对砍伐木料检尺测量,经现场测量,所砍木材方量为0.3329立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汪某给予补种树木435株及处以木材价值2倍罚款共计133元(当时市场价格为每立方米200元)的处罚。汪某已于2017年6月15日执行处理结果。2023年6月26日,市、县林草局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到汪某某所流转的土地现地核实补种树木情况,27日县林草局工作人员再次到赤水源镇倮倘村委会了解补种树木等情况。经现地核实及倮倘村委会证明,汪某2人在流转土地内种植的林木远远大于435株,现地林木种类有桃子、刺老包、黄柏等品种。 2.2023年6月18日、20日、26日、27日,市、县两级林草局工作人员到现地、到村委会与群众现场解释处理情况并现场答复有关群众,待办案笔录、现场勘验等资料收集完毕后,按照调查结果再进行处理,村民表示同意。反映的今年五一期间被破坏的地块经县林草局工作人员现场GPS打点比对2020年林地一张图属于林地,比对“国土三调”数据为耕地。按照2023年4月6日《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款文件要求:“三调”为耕地,实际属于国发明电〔1998〕8号印发以后发生的毁林开垦,已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的,按照耕地管理。经比对自然资源部门底图,该地块在耕地保护红线范围内,故将该地块认定为耕地。 3.镇雄天盈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于2017年6月破产关闭(营业执照已于2018年11月13日注销)。天盈合作社当时在镇雄乌蒙印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蒙印象公司,法人:汪某某)附近租地种植重楼,但只有种植基地没有厂房,经汪某某同意后将合作社牌子挂在乌蒙印象公司闲置厂房内。乌蒙印象公司建有厂房1栋,于2017年6月关闭闲置。2017年7月汪某某请汪某看管此处场地,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汪某某不付汪某工资,但汪某可以免费使用该场地。2023年3月,汪某与汪天某两人合伙在乌蒙印象公司闲置厂房内开办养鸡场,该养鸡场现存栏蛋鸡约100羽、肉鸡约300羽,根据省级养殖标准,此养鸡场属散养户,未达到办理养殖手续的规模(《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肉鸡、蛋鸡畜禽养殖场规模为常年存栏5000羽以上)。 4.经县林草局先后4次到现地调查及向有关人员了解,汪某某所流转土地及其附近国有林场大海子林区内(海子坝集体林场)的林地属性为人工商品林,无天然林,且现地查看无砍伐痕迹,当地村民表示砍伐20余亩天然林的情况并未发生。 | 部分属实 | 1.已请林业工程师现场对砍伐木料检尺测量,经现场测量,所砍木材方量为0.3329立方米;经现地核实及倮倘村委会证明,汪某2人在流转土地内种植的林木远远大于435株。 2.反映今年五一期间被破坏的地块经比对“国土三调”数据为耕地。 3.汪某养鸡场现存栏蛋鸡约100羽、肉鸡约300羽,根据省级养殖标准,此养鸡场属散养户,未达到办理养殖手续的规模。 4.汪某养鸡场拟自行停养,及时出售所养肉鸡及蛋鸡,在完全停养前,将加强监管,督促该养鸡场及时规范收集鸡粪。 | 未办结 | |
4 | D53060020230625004 | 昭阳区大山包镇跳蹲河杨家山,村民垃圾无处堆放,直接扔在山沟中。 | 昭阳区 | 固废 | 1.经核实,跳蹲河杨家山地处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现有居民13户,常住居民7户。根据《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不能修建垃圾池,村庄生活垃圾由村民自行收集运送至村庄一公里外的公路旁,由昭阳区大山包镇安排垃圾车每天定时清运。 2.由于村庄内未建设有固定垃圾收存点,加之群众环保意识不强,在自行收集运送垃圾的过程中,存在部分群众直接将生活垃圾丢弃到山沟里的现象。 | 属实 | 1.2023年6月25日当晚,昭阳区大山包镇组织了挖土机、装载机、垃圾清运车对该杨家山山沟堆存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运送至炎山垃圾处理厂进行了处理。 2.昭阳区大山包镇在杨家山自然村村口处投放了垃圾勾臂箱,同时安排了保洁人员每天进行清理,并及时组织召开群众会,对群众进行了环保知识宣讲,动员群众主动参与人居环境提升工作。 | 已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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