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昭通市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6月26日,省督察组向昭通市交办第十五批群众投诉举报生态环境问题14件,涉及盐津县1件(详见附件),现将办理情况进行公开(详见附件)。
附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
盐津县迎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日
附件
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十一批 2023年6月22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备注 |
1 | D53060020230626003 | 举报人反映:1.盐津县普洱镇灯草村河边有一个砂石料场,改变河流走向,砂石料场周围河水浑浊;2.砂石料场上方有一个杀猪场,举报人认为有污染。 | 盐津县 | 其他 | 反映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一是“砂石料场”核实为中核国匠建设实业(盐津)有限公司2020年11月为盐津县普洱镇重点河道整治(清淤疏浚)工程,在普洱镇灯草村建设了一条砂石料生产线。该公司于2021年11月停产至今,仅2023年5月中旬进行设备维护,调试生产了一周,无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清淤工作中,该公司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未改变河流走向,且砂石料加工厂厂区未占用河床。同时,现场调查时河水清澈,未见浑浊现象,经核实为汛期来临时,黄坪河河水上涨,沿途冲刷河床导致河水浑浊,与该砂石料加工厂无关;二是“杀猪厂”核实为盐津普洱世雄生猪定点屠宰场,该场于2004年5月申报建场,原场址位于盐津县普洱镇跳桥石社区,2017年5月因群众住宅密集,搬迁至普洱镇灯草村长田社,后因未依法取得昭通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镇》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于2019年10月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污水收集管道排立规范整齐,无破裂和渗漏痕迹,废水总排口干涸,无废水排放痕迹。已责令中核国匠建设实业(盐津)有限公司和盐津普洱世雄生猪定点屠宰场在恢复生产前必须到相关部门提交复工申请,经职能部门检查其污染防治设施完善,手续齐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 部分属实 | 已责令中核国匠建设实业(盐津)有限公司和盐津普洱世雄生猪定点屠宰场在恢复生产前必须到相关部门提交复工申请,经职能部门检查其污染防治设施完善,手续齐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