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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昭通市 群众投诉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开 (第十六批)

  • 日期: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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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昭通市交办第十六批群众投诉举报生态环境问题1件,现将办理情况进行公开(详见附件)。

 

附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

 

 

  


                      昭通市迎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74



附件

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十六批   202362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备注

1

X53060020230627001

举报人镇雄县赤水源镇倮倘村举报件反馈1.对公示提及共砍伐林木0.3329立方米不认可,未补种树木435株;2.公示情况未提及51日破坏草地的办理情况;3.养殖场不是公示提及的散养户,是大规模养殖,未说明养殖场手续是否齐全;4.公示情况未提及砍伐20余亩天然林办理情况;5.集体林场旁的地块为林地,办理情况认定为耕地,举报人不认可。诉求:1.立即撤除养殖场;2.恢复原有水渠流向,保障当地人畜饮水;3.恢复损坏的草皮植被;4.将强行霸占和违规租用的土地归还村民;5.追究当事人责任。

镇雄县

生态破坏

1. 经调阅相关办案资料,汪虽在承包合同范围内采伐林木,但因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实施砍伐林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该案在查处过程中已请林业工程师现场对砍伐木料检尺测量,经现场测量,所砍木材方量为0.3329立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汪给予补种树木435株及处以木材价值2倍罚款共计133元(当时市场价格为每立方米200元)的处罚。汪已于2017615日执行处理结果。2023626日,市、县林草局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到汪某某所流转的土地现地核实补种树木情况,27日县林草局工作人员再次到赤水源镇倮倘村委会了解补种树木等情况。经现地核实及倮倘村委会证明,汪某等2在流转土地内种植的林木远远大于435株,现地林木种类有桃子、刺老包、黄柏等品种。

2. 2023618日、20日、26日、27日,市、县两级林草局工作人员到现地、到村委会与群众现场解释处理情况并现场答复有关群众,待办案笔录、现场勘验等资料收集完毕后,按照调查结果再进行处理,村民表示同意。

3. 经核实,镇雄天盈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于20176月破产关闭(营业执照已于20181113日注销)。天盈合作社当时在镇雄乌蒙印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蒙印象公司,法人:汪某某)附近租地种植重楼,但只有种植基地没有厂房,经汪某某同意后将合作社牌子挂在乌蒙印象公司闲置厂房内。乌蒙印象公司建有厂房1栋,于20176月关闭闲置。20177月汪某某请汪看管此处场地,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汪某某不付汪工资,但汪可以免费使用该场地。20233月,汪与汪天两人合伙在乌蒙印象公司闲置厂房内开办养鸡场,该养鸡场现存栏蛋鸡约100羽、肉鸡约300羽,根据省级养殖标准,此养鸡场属散养户,未达到办理养殖手续的规模(《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肉鸡、蛋鸡畜禽养殖场规模为常年存栏5000羽以上)。

4. 经县林草局工作人员先后4次到现地调查及向有关人员了解,汪某某所流转土地及其附近国有林场大海子林区内(海子坝集体林场)的林地属性为人工商品林,无天然林,且现地查看无砍伐痕迹,当地村民表示砍伐20余亩天然林的情况并未发生。

5. 反映今年五一期间被破坏的地块经县林草局工作人员现场GPS打点比对2020年林地一张图属于林地,比对国土三调数据为耕地。按照202346日《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款文件要求:三调为耕地,实际属于国发明电〔19988号印发以后发生的毁林开垦,已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的,按照耕地管理。经比对自然资源部门底图,该地块在耕地保护红线范围内,故将该地块认定为耕地。

部分属实

1.关于反映的立即撤除养殖场问题,汪养鸡场拟自行停养,及时出售所养肉鸡及蛋鸡,在完全停养前,镇雄县将加强监管,督促该养鸡场及时规范收集鸡粪。

2.关于反映的恢复原有水源流向,保障当地人畜饮水问题,目前该村民组的人畜饮水已有保障。

3.关于反映的恢复损坏的草皮植被问题,该地块按国土三调数据认定为耕地,只能种植农作物。

4.关于反映的将强行霸占和违规租用的土地归还村民问题,乌蒙印象公司与倮倘村大湾村民小组及倮倘村村民自行协商签订有土地流转协议。

5.关于反映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问题,一是汪砍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已于2017年受到了行政处罚;二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若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镇雄县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未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