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68-34-2:全市仅10%左右的自然村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还有4021个村庄未配置垃圾收运设施,覆盖率仅68.35%。
二、整改目标
到2025年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农村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85%,垃圾处理率达70%。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认识抓整改。站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高度,从思想认识上找差距、挖根源,深刻认识抓好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抓好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作为检视“两个维护”和检验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压实责任抓整改。成立了盐津县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两污”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县住建局负责,倒排工期,自2024年1月起,细化每月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人,全面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68-34-2整改工作,确保移交问题在2025年12月底前全面整改落实、自查验收到位。
(三)举一反三抓整改。坚持系统思维,强化综合治理和系统观念,把一个问题当成一类问题来研究,解决一个问题推动整改一类问题,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实事求是推动解决共性问题,保障应改尽改,挂账销号落到实处,确保整改落实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真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情况。截至目前,我县乡(镇)镇区累计建成生活垃圾热解站9座,总设计处理规模134吨/日,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二是农村垃圾收运体系覆盖情况。截至目前,累计建成垃圾收集房1563座、配备垃圾桶(箱)1991个,扫路车、洒水车、吸粪车辆17辆、垃圾清运车及其他车辆配置61辆,建成乡镇垃圾分类试点20座,全县92个行政村356个自然村均纳入村规民约开展收费,建立了保洁机制并配备有保洁员,配备率100%,333个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农村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93.54%,村组垃圾处理体系初步形成,为下步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奠定基础;三是生活垃圾处理情况。各乡镇生活垃圾理论产生值为65.28吨/日,2023年平均日处理生活垃圾53.29吨/日,生活垃圾处理率达81.63%。
公示期为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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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