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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 号68-33)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日期: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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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反馈问题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68-33:乡镇垃圾热解设施提质改造滞后运行不稳定,已建成的79座,仅完成提质改造17座,普遍存在处理工艺落后,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二、整改目标

       生活垃圾热解处理站污染物排放物指标达到《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标准。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认识抓整改。站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高度,从思想认识上找差距、挖根源,深刻认识抓好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抓好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作为检视“两个维护”和检验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压实责任抓整改。成立了盐津县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两污”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县住建局负责,倒排工期,自2024年1月起,细化每月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人,全面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68-33整改工作,确保移交问题在2024年6月底前全面整改落实、自查验收到位。

     (三)举一反三抓整改。坚持系统思维,强化综合治理和系统观念,把一个问题当成一类问题来研究,解决一个问题推动整改一类问题,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实事求是推动解决共性问题,保障应改尽改,挂账销号落到实处,确保整改落实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真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设备厂房大修和技改情况。我县已于2020年12月前陆续建成乡镇生活垃圾热解站9座,设计处理总规模134吨/日,截至目前停运2座,完成大修或技改7座,生活垃圾热解处理站污染物排放物指标达到《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标准。二是城镇生活垃圾区域协同处置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昭通市城镇生活垃圾区域协同处置设施建设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及昭通中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作推进会议精神,我县分别与大关县人民政府、安徽海创绿能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合作协议,下步将积极争取各类资金,配套完善收运体系,县域内城镇生活垃圾经压缩后运至大关县天星镇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原乡镇生活垃圾热解站逐步淘汰。

       公示期为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馈。

       电话:0870-3035737

       邮箱:zjjszg@163.com

  

                       

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