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68-28:全市16个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与日产生污水量不匹配,还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雨污合流、雨污混接、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部分区域生活污水管网空白等问题,污水集中收集率、处理率不足。截至督察时,镇雄县、彝良县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全市平均水平(76.29%)的50%;大关县、永善县处于全市最低,仅为22.57%、21.11%。
二、整改目标
县城污水处理率逐年提升,到2025年年底,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认识抓整改。站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高度,从思想认识上找差距、挖根源,深刻认识抓好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抓好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作为检视“两个维护”和检验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压实责任抓整改。成立了盐津县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两污”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县住建局负责,倒排工期,自2024年1月起,细化每月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人,全面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68-28整改工作,确保移交问题在2025年12月底前全面整改落实、自查验收到位。
(三)举一反三抓整改。坚持系统思维,强化综合治理和系统观念,把一个问题当成一类问题来研究,解决一个问题推动整改一类问题,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实事求是推动解决共性问题,保障应改尽改,挂账销号落到实处,确保整改落实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真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情况。截至目前,我县城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3座,年污水处理能力182.5万立方米,2023年总处理量168.77万立方米,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75.11万立方米,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38%,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已达到95%以上。二是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情况。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人口数据,结合《城乡建设统计系统》,经测算,2021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56.09%、2022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57.55%、2023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59.43%,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逐年提升。
公示期为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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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