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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 号68-23)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日期: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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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反馈问题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68-23: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中,还有城区管网不配套和县城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不规范、多数建制镇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5个问题整改严重滞后。

       二、整改目标

       整改滞后问题实现“清零”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认识抓整改。站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的高度,从思想认识上找差距、挖根源,深刻认识抓好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抓好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作为检视“两个维护”和检验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的“试金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压实责任抓整改。成立了盐津县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两污”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县住建局负责,倒排工期,自2024年1月起,细化每月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人,全面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68-23整改工作,确保移交问题在2024年6月底前全面整改落实、自查验收到位。

      (三)举一反三抓整改。坚持系统思维,强化综合治理和系统观念,把一个问题当成一类问题来研究,解决一个问题推动整改一类问题,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实事求是推动解决共性问题,保障应改尽改,挂账销号落到实处,确保整改落实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真正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四、整改完成情况

       我县涉及整改滞后的2个问题,分别是2019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 29-5和的2017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5-40,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1月2日正式收到市级验收文件,完成验收销号。其中2019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 29-5:一是污水处理厂建设。截至目前,我县城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3座,年污水处理能力182.5万立方米,2023年总处理量168.77万立方米,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75.11万立方米,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38%,污水处理能力已满足要求。二是污水管道建设。截至目前,盐津县城区已配套建设污水管网56.16公里,污水管网已达到全覆盖,生活污水已基本做到应收尽收。三是水田新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目前已开展在线监测和环保竣工验收。同时市级牵头部门已于2024年4月23日组织开展了现场验收,该问题已于2024年4月29日正式收到市级验收文件,完成验收销号;2017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5-40。截至目前,我县已建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8座、在建1座,设计总处理规模0.855万立方米/日。目前除柿子镇外,其余7个乡镇已陆续建成并进水调试,投入试运行,豆沙镇污水处理站于2019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柿子场站已完成土建部门施工,正在进行一体化设备安装。截至目前,全县9个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已达到88.89%,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2日正式收到市级验收文件,完成验收销号。

       公示期为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馈。

       电话:0870-3035737

       邮箱:zjjszg@163.com

 

 

                  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