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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关于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转办群众投诉举报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 日期: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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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72,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昭通市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期间在612日至26日共向盐津县转办群众信访投诉件10件,现将已完成整改验收的1件信访投诉件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3108日至1011日),监督电话:0870-3035587

附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一览表

 

 

  

                      盐津县人民政府

                      2023108


附件

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一览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整改和验收情况

是否

办结

备注

1

D53060020230614014

昭通市盐津县 16个乡镇级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方案,2019 年通过评审使用,至今仍有 25万元未付给昭通市恒衍咨询有限公司

经核实,2020528日,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与昭通市恒衍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盐津县16个乡镇级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技术咨询合同》(合同金额:肆拾万元整)。该公司按照合同完成了相关文本编制工作,并于20201130日取得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昭通市昭阳区大山包镇勒力寨水库等12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云环函〔2020636号)批复。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依据昭通市恒衍咨询有限公司的拨款申请和合同义务,陆续于202128日向该企业支付10万元,2022127日向该企业支付5万元,共计拨款15万元,剩余25万元因县级财政困难暂未支付。

属实

县委、县政府资金统筹,已于2023621日将盐津县 16个乡镇级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方案编制项目剩余25万元尾款全部支付给昭通市恒衍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