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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关于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转办群众投诉举报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 日期: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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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72,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昭通市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期间在612日至26日共向盐津县转办群众信访投诉件10件,现将已完成整改验收的1件信访投诉件进行公示(编号:D53060020230615011,详见附件),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31010日至1012日),监督电话:0870-3035587

附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一览表

 

 

  

                      盐津县人民政府

                      2023109


附件

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一览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整改和验收情况

是否

办结

备注

1

D53060020230615011

盐津县牛寨乡石门采石场,夜间生产,粉尘污染严重。

经核实,盐津牛寨石门采石场现已变更为昭通津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昭通市盐津县牛寨乡牛塘村石门关社,成立于20115月,20169月进行升级改造,生产规模由年产砂石料3万吨扩大到10万吨;20217月,生产规模再次由10万吨/年扩大到30万吨/年。现场调查时,该采石场未生产,正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车间传送带已进行密闭处理。现场有运输车辆往外运送成品砂石料,运输车辆均加盖篷布。厂内配备有洒水车,建有道路清扫、洒水台账。经调阅该采石场监控视频,发现该采石场在2023613日前确实存在夜间生产、扬尘无组织排放的情况,举报内容属实,现已责令停产整改。同时该采石场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已于2023512日被昭通市生态环境局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现该采石场已按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整改要求正在完善弃渣场挡墙建设、生产车间传送带密闭和生产车间三面围挡+顶棚的搭建等工作。

部分属实

在接到信访投诉举报问题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转相关部门牵头办理。目前,昭通津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按照生产车间三面围挡+顶棚和安装布袋除尘器的要求,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