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办发〔2024〕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盐津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津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修订)
1总则
1.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工作,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保障盐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编制目的
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气象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昭通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盐津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霜冻、大雾、道路结冰、雷电、冰雹、干旱等重大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1.5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减少危害;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统一领导、全民参与。
2运行机制及部门职责
2.1县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
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以气象灾害预警为重要启动条件的应急预案或在其他预案中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相关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本部门的应对工作。
暴雨、干旱等灾害的应急处置,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气象因素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各单位按照有关专项应急预案职责开展工作。
暴雪、寒潮、雷电、道路结冰、冰雹、霜冻、大风、大雾、高温等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受其影响程度,按照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对。
2.2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县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县发改局:将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纳入盐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支持气象部门做好应对气候变化、气象灾害防御等项目建设和重大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论证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
县工信局:在制定全县产业政策、产业布局和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工作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风险性影响。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协调做好公众通信网络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教体局:督导学校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学校防汛、防风、防高温、防雷电等安全。督导学校按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保障学校师生安全。
县公安局:公安交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因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重点路段信息,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人社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做好有关表彰奖励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与县气象局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地质灾害防御联动机制,会同县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当气象条件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时,启动相应的响应机制,并提供全县地质灾害灾情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与县气象局联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获取机制,做好环境污染应急应对。
县住建局:提供监管领域气象灾害灾情信息。指导监管领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有关工作。与县气象局建立城市内涝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机制。
县交运局:负责协调公路除雪除冰防滑、交通气象观测网建设工作。与县气象局建立交通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与县气象局建立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机制。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监测,督导水利工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与县气象局建立山洪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机制。
县文旅局: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机制。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和文物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暴雨、雷电等灾害防御工作。
县卫健局:组织指导灾害发生后医学救援、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及综合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开展气象预警信息风险会商研判,报请本级专项应对指挥机构依据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健全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准确向社会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御指南。宣传报道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宣传气象灾害防御、自救互救有关知识。
县林草局:指导林业和草原领域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与县气象局建立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机制。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开展气象灾害灾情调查,宣传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机制。
县供电局:根据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指导、督促下属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设备,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停电地区的电力供应。
县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县外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灾区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县武警中队:组织武警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行动,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职能部门完成灾后重建等工作。
电信盐津分公司、移动盐津分公司、联通盐津分公司:负责本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恢复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全力保障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全网发布的工作。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根据县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配合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3乡镇(街道)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指挥机制,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做好本辖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员会应明确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设立兼职气象信息员,协助气象部门开展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本区域气象灾情及特殊天气实况的收集和报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宣传、应急联络等工作。
3监测预报预警
3.1监测信息共享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应急、公安、民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林草、电力等相关部门完善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做好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2预报预警发布
县气象局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互联网、微信、手机短信、应急广播系统等多种渠道,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重要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强降水短时临近预报等气象信息,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3.2.1重要天气预报
县气象局负责重要天气预报、12小时内的强降水短时临近预报的制作发布工作。预计将出现对我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时,制作重要天气预报,根据不同天气类别,提前1~3天发布。
3.2.2气象灾害预警
县气象台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侧重于短时临近时效,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突出本地突发或易发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及公众防御,同时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指挥提供决策依据。按轻重等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一般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4种。
3.3高级别气象预警直报机制
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预警信号和雷暴大风、冰雹、雷电红色预警信号时,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电话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3.4信息传播
县融媒体与县气象局建立快捷畅通的信息传播机制,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重要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及时无偿向公众传播,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的名称。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高级别、高影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广播电视台应及时向公众播发。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交运局等单位,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立即通过本部门管理系统、微信工作群等向本系统各有关单位,监管领域各行业、企业等转发传播由气象部门权威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或结合本部门实际以及行业风险阈值等发布有关风险预警信息和防御措施建议等。
3.5预报预警行动
重要天气预报发布后,各部门、乡镇(街道)应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对本行业本辖区的影响,研究部署防御措施,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重要天气预警发布后,各部门、乡镇(街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值班值守,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部门、乡镇(街道)应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级和应急预案,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采取“三停”(即停工、停产、停课)、交通管制等措施。
12小时内的强降水短时临近预报发布后,强降水落区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积极部署12小时重点防范工作,提前6小时在重点区域预置救援力量,做好重点区域临灾主动转移避险准备。
4部门预警联动及分类响应
4.1会商研判
当预报将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对我县有明显不利影响,或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影响我县并将持续时,县应急管理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气象灾害防御会商会议,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影响和防范应对措施,为县级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及部门和单位开展防范应对提供决策依据。
4.2预警联动响应
气象灾害种类多,往往伴随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根据气象灾害预警,联动响应是有效防抗气象灾害的关键环节。
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适时增加发布频次,根据服务需要,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气象灾害综合应急防范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影响分类响应。
4.3分部门分灾种响应
4.3.1暴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雨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县教体局: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暴雨防范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
县公安局: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县住建局: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暴雨防范应对工作,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县水务局: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县文旅局:指导A级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区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4.3.2暴雪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雪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县教体局: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暴雪防范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
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县住建局:组织供水、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雪工作。
县交运局: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除雪防滑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暴雪防范应对工作,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县文旅局:指导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区或设施。
县供电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暴雪防御和应对工作。
4.3.3寒潮
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县住建局: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冻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县交运局:指导有关从业人员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行驶。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寒潮防范应对工作,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县文旅局:指导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区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寒潮防御和应对工作。
4.3.4大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风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县住建局: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大风防范应对工作,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县交运局: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道路运输的大风防范工作。
县文旅局:指导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区或设施。
县供电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大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4.3.5高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高温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县教体局: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高温准备工作,高温影响时段减少或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县住建局: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单位做好防高温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县水务局:做好用水安排,协调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高温防范应对工作,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县文旅局:督促旅游景区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县卫健局: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救治需求。
县供电局: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护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下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4.3.6霜冻
根据部门职责和霜冻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霜冻防范应对工作,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霜冻防御和应对工作。
4.3.7大雾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应急预案。
县公安局: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县交运局:加大对重点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铁路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转移滞留旅客。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大雾防御和应对工作。
4.3.8道路结冰
根据部门职责和道路结冰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县教体局: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道路结冰准备工作,道路结冰影响时段减少或停止教学活动。
县公安局: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县住建局: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防冻保暖工作,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冰工作。
县交运局:组织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道路结冰防御和应对工作。
4.3.9雷电
根据部门职责和雷电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县教体局: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御准备,雷电影响时段减少或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县住建局: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单位暂停户外作业。
县文旅局:指导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区或设施。
县供电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雷电防御和应对工作。
4.3.10雷暴大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雷暴大风预警信号,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县教体局: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御雷暴大风工作,雷暴大风影响时段减少或停止室外教学与体育活动。住建部门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单位加强雷暴大风防范,暂停户外作业,尤其是停止户外高空作业。
县交运局: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雷暴大风的防范和应对工作,落实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领域做好雷暴大风防范应对工作。
县文旅局:指导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其关闭景区或暂停景区户外游乐活动。
县供电局: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雷暴大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4.3.11冰雹
根据部门职责和冰雹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县气象局: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冰雹防范应对工作,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县文旅局:指导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区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冰雹防御和应对工作。
4.3.12干旱
根据部门职责和干旱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单位有关应急预案。
县水务局:组织实施水资源调度,提供抗旱技术支撑。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生产干旱防范应对工作,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的干旱防御和应对工作。
4.4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等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5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支援。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奖励与责任追究
5.1奖励
对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省、市和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和奖励。
5.2责任追究
对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附则
6.1预案修订完善
本预案和《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修订。
6.2培训演练
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及评估,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单位、乡镇(街道)应定期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气象灾害相关知识培训,增强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
6.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6.4发布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解读《盐津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滇公网安备 53062302000001号